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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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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

●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3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伟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谢康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46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

●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峻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陈浩源监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4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上报了申请材料。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23日,公司公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酒家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8〕96号),广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行权条件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解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注销的部分

原激励对象16人存在离职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合计190,008份予以注销。

2、依据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进行注销的部分

有5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按90%的比例计算第二个行权期生效的可行权数量,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868份将予以注销。

3、注销结果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3,876份,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4.82%。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247人调整为231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三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为2,331,917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情况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经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03,996,1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565,594,658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调整结果

在前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以及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尾数不足1份的情况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调整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64,684份,计算过程为Q=Q0×(1+n)=2,331,917份×(1+0.4)=3,264,684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原因

经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03,996,1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经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03,996,1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经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03,996,1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565,594,658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应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①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调整结果

根据前述事项,调整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11.97元/份,计算过程为P=(17.86-0.4-0.3-0.4)÷(1+0.4)=11.97元/份。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还需按照监管法规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48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29,383 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上报了申请材料。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23日,公司公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酒家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8〕96号),广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11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255名激励对象401.95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四)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行权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3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29,383份,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3,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23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29,383份,自2021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完成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

(二)行权开始日:2021年12月25日

(三)行权数量:1,629,383份

(四)行权人数:231人

(五)行权价格:11.97元/份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八)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2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等。

(九)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份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还需按照监管法规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研情况

调研时间:2021年9月19日

调研形式:电话会议

调研机构:中泰证券、上海张江安稳基金

接待人:公司总经理:葛江宏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杨建国先生、公司公司办主任:张玲女士。

二、调研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1.从80年代公司建立到现在,公司的产品品类?

答:我们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建立初期是以木制产品起家的,后在90年尝试转型进入汽车行业,至今已经在汽车行业深耕30年。公司当前主要配套产品品类有四大类:1. 管类零件、高强度的防撞杆;2. 冲压焊接整车车壳,公司目前有700多台机器人,建设了全自动焊接生产线,逐步形成智能化生产模式; 3. 铝制品,包括纯铝、铝镁合金等产品,例如隔热系统;4. 新能源电池箱壳体,该类产品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现有客户小鹏、特斯拉等整车企业。

2.上游原材料由于限电原因成本上涨,下游汽车也面临着缺芯的问题,由于工业生产带来传导效应,短期可能都对汽车产业的冲击,所以请问短期内,公司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今年缺芯对我们基本没有很大影响,这是由于公司从2018年开始调整客户结构,主要的举措包括对吉利等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减少,同时对丰田、本田等日产车产品开发量增加。今年受缺芯影响,大众业绩波动幅度较大,销售和产值下滑,对公司利润率贡献下降,但公司整体的利润率却提升,主要是受丰田、本田对公司收入占比大的影响;

而限电方面上,虽然近期江苏政府有限电要求,但对我们暂时没有太大影响;而广州工厂曾经受到调查,但没有明确要求需要限产。对限电的企业江苏当地要求15天限产,我们认为,短期对未来影响不大。

3.下游客户对公司的影响较大,公司业绩高增长需要建立在高增速订单上,下游客户的发展有波动或者限制是否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答:下游客户的发展和波动是会对公司产生相对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目前会主动选择优质客户,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司平稳发展。

4.江苏恒义的收购对商誉有所减值,未来商誉减值预期情况?

答:在2020年因为江苏恒义没有完成业绩预期,所以我们对此做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相关情况请参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0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今年结合恒义的发展情况以及后期成长性,预计今年商誉减值不会发生。

5.原材料涨价对公司的影响?是否会对公司产品进行调价?

答:原材料的在涨价对于公司的影响较小,这主要是由于我们与主机厂签订了相关合约,合约中对于原材料价格有条款规定若超过合约范围,主机厂会对原材料进行补差。价格波动如果超过5%,我们可以调整价格。

6.公司经营的财务情况?

答: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6,944,993.99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比较增长了119.71%。

(二)行业趋势与市场规模

7.传统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车零部件,两者对于产品特征上的差异,以及未来需求的趋势?

答:这两类产品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新能源零部件在工业集成化的要求上更高,结构上更简化,部分零件从原来需要10个变成现在5个;同时新能源零部件在强度和性能上要求更高,需要达到高强度标准。

由于未来新能源零部件材料将会用铝压铸来替代铁,所以公司正在为铝压铸这一替代做投资准备。

8.特斯拉使用一体化压铸率先量产,其他车厂是否会跟进一体化趋势?

答:在未来公司预期高强度、一体化的超级生产线会是必然趋势;例如小鹏、威马正在研发这类型产品,不过会比特斯拉慢。对于新能源车,电池作为动能,轻量化会是产业最终的走向。

9.公司在行业中的比较优势?

答:公司的优势在于拥有与上汽、丰田等主机厂共同开发电池箱的设计能力;并且我们会去对电池箱产品做二次设计,包括减重、提高性能、管理系统的优化等。

10.恒义在技术、客户、价格、未来服务方面的优势?

答:江苏恒义拥有着服务、生产以及质量控制等优势基础,尤其在服务方面优势明显;当然公司在价格上也占有相对的优势,因为我们能够帮客户优化产品,提升性能,所以客户也能够以稍高的价格接受性能更好的产品。

11.近期汽车产销量下滑,如何看待未来几年的行业景气度?

答:行业中汽车产销量下滑主要是6-7月份受芯片影响,但到年底车企像本田和丰田产量预期会有稳定增长;对于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公司认为未来燃油车的销量会相对下降,新能源车的市场比重上升,从近几年来观测新能源车销量有着较大的增幅。

(三)公司未来战略规划

12.公司对于一体化压铸机工艺的引进规划?

答:公司对于一体化压铸工艺的未来较为看好,所以正在与业内一体化压铸工艺厂商进行接触洽谈,若有相关进展会及时进行公告。

13.公司计划如何扩大自身竞争力?

答:公司准备在传统产业领域,做好现有冲压焊接的产品,保持业绩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同时投资新能源领域,作为未来的储能和增长点。

14.公司如何调整客户结构?未来对新客户开发战略规划?

答:公司对于客户结构调整的举措主要是降低供货份额占比,比如部分车企回款较差,新产品投资回报率不高,因此我们不会增加对这类企业的供货比重,但是未来如果这类企业服务、销售体系有所提升,我们可能会提高其比重;同时在新能源领域,我们将会对目前有在手订单的相关新能源车企加大开发力度,加强公司业务能力。

15.公司在整个传统汽车零部件(焊接件、金属冲压件等)市场份额,以及未来的市场空间规划?

答:公司冲压、焊接等产品在本田、丰田、通用等车企平均占比达到20%。目前这类产品市场空间较大,我们未来计划对其他汽车品牌也进行逐步开发,拓展更多的客户。

16.新能源汽车领域,恒义在公司业务占比?未来几年的产品规划?

答:随着新能源市场销量的增长,恒义今年收入增幅较大,公司顺势加大了对恒义的投资。预计2025年恒义壳体市场占有率将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17.公司短期的工作重点?

答:公司将在未来逐步加大对恒义的投资;在2020年公司已经在恒义投资3个亿,预期未来投资将达到5个亿;产能建设方面现有投入建设的4个工厂将有100万台左右产能,预计年底全部建成。

18.核心技术的研发规划?

答:公司目前对于核心技术研发的重点一方面主要是传统产业的研发,比如模具的设计、加工,这使得公司对于模具拥有较快的研发速度所以对主机厂新品的反映速度也较快;另外一方面就是在新能源领域,江苏恒义对于电池箱壳体的研发方面十分注重人才引进,在公司内聘用了相关领域的博士及国际化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

19.今年销售费用率大幅降低的原因?随着市场扩张以及销售人员的增长,费用率未来优化预期?

答:一方面会计政策的变更将运费调整到成本;另外2020-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在持续加强相关费用的管控,例如出差费用和行程的管控;至于优化费用率,像压铸产品会有配套人员,增加的费用会在新产品的开发里进行消化。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项兴初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国怀伟,独立董事许敏、余本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孙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明、王德龙、尹兴科,财务负责人陶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郑江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1-095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14,372,263.00元人民币(不含公司前期已披露政府补贴),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述补助资金在2021年度计入当期损益,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针对57号案件,原告增加“申请撤销被告一德景电子将持有的京美电子和德恳电子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三国美通讯的交易”的诉讼请求,同时申请撤销对美昊投资、战圣投资、山东龙脊岛的起诉;

● 针对58号案件,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嘉兴中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嘉兴中院”)送达的(2021)浙04民初5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书》、(2021)浙04民初58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黄泽伟(系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对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北京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美昊投资”)、国美通讯、沙翔、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战圣投资”)、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龙脊岛”)提起诉讼,要求六名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本金、滞纳金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4,555.41万元(下称“57号案件”);同时对德景电子、美昊投资、国美通讯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德景电子将持有的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和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徳恳电子”)100%股权转让给国美通讯的交易及撤销国美通讯向美昊投资出售持有的德景电子100%股权的交易(下称“58号案件”)。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相关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临2021-35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嘉兴中院送达的(2021)浙04民初5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书》及(2021)浙04民初58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针对57号案件,原告黄泽伟增加“申请撤销被告一德景电子将持有的京美电子和德恳电子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三国美通讯的交易”的诉讼请求,同时申请撤销对美昊投资、战圣投资、山东龙脊岛的起诉;针对58号案件,原告黄泽伟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嘉兴中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1-41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1-06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0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并于2021年9月11日通过公司OA工作平台公示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一)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单位

(二)公示时间: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1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办公平台

(四)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五)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