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菏泽华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衢州市华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等工商登记信息已进行了变更,经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555077226
名 称:菏泽华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华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09日
合伙期限:2012年10月09日至2022年10月0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兴华路西段北侧商贸城西200米院内5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菏泽华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81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
公司股东上述工商信息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其对公司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西省和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4,9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上述股份为和光电子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1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光电子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2日~2022年4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7,300,000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但公司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32,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光电子对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1)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5、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和光电子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和光电子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16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16日以书面通知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维景”)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在借款额度内支取,循环使用,利息支付根据借款实际使用天数和借款年利率计算,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万向维景为公司直接持有30%股权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75057U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广勇
注册资本:9,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8层16单元之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代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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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向维景为公司直接持有30%股权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万向维景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万向维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及借款额度范围内使用
2、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4、借款用途: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担保及抵押措施:无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万向维景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06.28万元。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78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21-08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0,255,094.35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开立了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2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可转债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到账金额为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99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39,400.00元后的认购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 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A”)、泉峰安徽(以下简称“甲方B”)、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金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A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5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境外子公司在境外所发行债券期限并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1、议案4、议案5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针对议案5,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但润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软国际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8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软国际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7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为做大做强当地商贸物流产业,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决定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持股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上述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德阳市旌阳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注册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四川旌路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3MAACNG8A8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区华山南路二段89号鹿鹤楼三楼南面
法定代表人:刘江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7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运营管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聘冯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7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为加强公司运营管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冯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冯少伟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冯少伟先生简历
冯少伟,男,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曾任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任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冯少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冯少伟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聘任事宜。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张宗俊、张奉军、马天平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技术公司”)与深圳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国际”)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因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本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推动数字化与智慧化的移动开放生态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技术公司与中软国际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积极推进整合自身资源,在OpenHarmony(意为“开源鸿蒙”)能力构建、服务构建等方面就技术互补、商业共赢等方向进行深入讨论和合作。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J6L4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宇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0日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北路133号岗头发展大厦3楼
营业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与服务外包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中软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软国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中软国际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软国际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近三年财务数据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双方就共同推进OpenHarmony服务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将在OpenHarmony能力和服务构建、推广运营等方面就技术互补、商业共赢等方向进行深入讨论和合作。
合作具体内容为:
1、双方在金融领域,基于OpenHarmony能力,以支付场景、POS机具为起点,打造具有OpenHarmony操作系统协同体验的金融终端;
2、双方积极拓宽基于市场需求的OpenHarmony生态服务范围,服务更多客户,共同打造金融行业示范性标杆;
3、推动金融终端内核升级,立体化实现“AloT+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生态体系建设。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抢占行业标准革新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数字中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身位和先发优势。
本次合作有助于双方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技术公司与中软国际将依托各自在硬件、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及生态系统解决方案的科技创新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推动OpenHarmony在金融领域的移动智能开放生态业务发展,携手构建数字中国国产自主可控的操作系统底座。
本次相关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暂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双方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且后续协议的签订及协议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双方具体业务开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
2021年4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双方合作在正常推进中。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王晶女士的增持计划,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7月8日,王晶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累计增持金额3,000.1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除王晶女士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三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