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召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关注并遵守四川省及成都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于2021年9月29日前与本公司预先沟通,便于本公司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特别提醒: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披露。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届时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一9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3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邮寄或专人递送的方式送至成都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2103室)。
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和持有成都银行股份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和持有成都银行股份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机构持有成都银行股份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机构持有成都银行股份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早上 09:00-9:3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2103室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160295
邮箱:ir@bocd.com.cn
(二)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外,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于2021年9月29日前,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三)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法人股东
委托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说明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发生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因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融资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经法院裁定,其质押的28,260万股华映科技股票交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或“甲方”)抵偿债务,作为信托受益人的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或“乙方”)通过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计划”)拥有上述华映科技28,260万股股份受益权(详见公司2020-087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通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与渤海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上述28,260万股华映科技股票过户至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名下。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公司名称: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卓逸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37365
公司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1983年12月09日
注册资本:36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B座22-23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文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0年09月07日
注册资本:763,869.97737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000536.SZ)于1995年5月25日成立,总股数2,766,032,803股;
(2)甲方为《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号bitc2016(t)-10803号)项下受托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通过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执963号案件、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9执152号案件执行程序取得华映科技非限售流通股282,6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10.22%;
(3)乙方为《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号bitc2016(t)-10803号)项下委托人、受益人,并为华映科技的控股股东。2021年7月5日,为进一步明确乙方对华映科技的控制权,甲方与乙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华映科技非限售流通股282,600,000股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将现持有华映科技非限售流通股282,600,000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10.2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以每股人民币2.27元,合计人民币641,502,000(大写:陆亿肆仟壹佰伍拾万零贰仟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甲方将股票完成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第一点第1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同时,上述股份过户完成后,甲方应立即启动信托财产原状分配程序,尽快完成已转让股份对应信托份额的清算手续。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华映科技股票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华映科技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如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股份转让手续,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转让股份总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和税收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应自行承担其支出的与本协议等最终协议以及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费用。
双方应各自负责支付因根据本协议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而可能发生的依法应由其承担支付义务的其他任何税项。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2、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不同持股主体间的持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4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GOLD CRANE GROUP LIMITED、高德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众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单称或合称“拟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89,089,540股,该等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69.6%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拟减持股东计划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9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560,000股、自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9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120,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东未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结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减持股份计划期间,拟减持股东未减持股份,未超出减持计划,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减持股份计划期间,拟减持股东未减持股份,未超出减持计划,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3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4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GOLD CRANE GROUP LIMITED、股东高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洪伟涵、洪建沧的通知,GOLD CRANE GROUP LIMITED和高德投资有限公司拟将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协议转让。若上述事宜最终达成,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该事项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922,证券简称:金鸿顺)自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9月9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计算,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4,0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了《金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80,000,000股变为80,200,000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2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1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廖寄乔、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金博股份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8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19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力服务”)
●本次担保金额:2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2,809.4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电力服务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增加非融资性保函额度2亿元,增加后总担保额度4亿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裴骏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仪器仪表、电子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产品、计算机硬件、太阳能光伏产品、充电设备及辅助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调试、技术咨询和服务,计算机软件、节能技术和产品的销售、维修、调试、技术咨询和服务,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售电,电能表运行系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档案管理服务,国内劳务派遣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电力服务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增加非融资性保函额度2亿元,增加后总担保额度4亿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林洋电力服务申请增加保函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实时监控林洋电力服务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林洋电力服务申请增加保函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1.2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7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35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00%。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3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40,622份(含首期授予股票期权1,179,312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61,310份),并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389股(含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45,304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8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按照原授予价格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84)。
2、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6)。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况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4名原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389股(含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45,304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8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269,913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B884318763),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14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公司2021年9月17日的股本总数为1,245,108,931股,公司股本存在因自主行权新增股份登记的情形,本次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以及数量、价格等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