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理财合赢9号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生效暨
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生效的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华安理财合赢9号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的管理人,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了《华安理财合赢9号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的公告》。
截至2021年9月23日,华安理财合赢9号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变更征询工作,变更后的本产品名称将改为“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于2021年9月24日生效。
我司自《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决定对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1年9月27日(含)起,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活动内容及适用基金范围
费率优惠活动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在华安证券销售系统上购买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最低折扣为原费率的1折,具体折扣以华安证券销售系统上展示的费率折扣为准。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通过华安证券销售系统申购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购费率予以说明,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的《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四、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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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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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于1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费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集合计划变更前已有的计划份额的申购确认日以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购变更前计划份额的申购确认日为准。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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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集合计划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销售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980
传真:0551-65161859
联系人:张亚伟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华安证券合赢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咨询方式: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热线:95318,公司网址:http://www.hazq.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