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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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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睿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4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将于2021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睿先生、陈阳先生、于海斌先生、郑嘉先生、钟伟先生、代有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吴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2提名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3提名于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4提名郑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5提名钟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6提名代有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将于2021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光先生、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吉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李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2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3提名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供应链”)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拟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6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素芬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任期即将于2021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监事会提名杨翔女士、刘大鹏先生2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杨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1.2提名刘大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杨翔女士、刘大鹏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6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9月23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供应链”)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4月6日

3、注册地点: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

4、法定代表人:张晓妍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402726752404X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深加工部件;石油化工用和电子、电器、航空、航天、航海、汽车、轿车用铝制品部件;研发、制造铝制轨道车辆、车头、车体、集装箱;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棒材、管材(包括无缝管)、制造各种铝型材产品及铝门窗;生产销售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防弹玻璃和防火玻璃(物理工艺过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铝型材加工;门窗、玻璃幕墙加工、安装;一般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铝收购、自用、不允许外销(外省市)

9、与公司的关系:利源供应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股权结构(产权和控制关系):

11、利源供应链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2、经查询,利源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本金10,000万元及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期间: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利源供应链本次借款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融资有利于补充其流动资金,同时减轻公司融资负担。公司为利源供应链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

2、利源供应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19年以来,因本公司司法重整,利源供应链因无法筹集充足的流动资金而未开展经营业务,本次借款将全部用于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等业务,确保本公司原材料充足供应,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

3、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同意利源供应链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3%。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6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

●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7亿元(上市公司5163.50万元、新三板9423.89万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2.71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主要行业(其中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家、文化体育娱乐业2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2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5017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5家、主要行业(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家、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4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2家、专用设备制造29家、商业服务业25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家),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86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18年至2020年)3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6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中准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准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中准及亚太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因原聘任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

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6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9月2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吴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于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郑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钟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代有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李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杨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刘大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第1至3项提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防疫要求,对进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1年10月8日15: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并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1年9月28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6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将于2021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睿先生、陈阳先生、于海斌先生、郑嘉先生、钟伟先生、代有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李光先生、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吉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 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音响厂主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实验室项目经理、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易立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福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睿阳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吴睿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吴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 阳,男,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原总参二部团职业务处长、高级工程师,从军17年,多次立功授奖。部队转业后创建北京金诺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配套设备、纳米复合型功能材料、5G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系统等。现任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联万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阳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海斌,男,1981年生,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先后留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历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才,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等职;现任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于海斌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 嘉,男,1983年9月生,硕士学历,税务会计师。曾留学英国伦敦国王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历任英国《伦敦时报》专栏作家、《英国教育与生活》主编,新加坡建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英国港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港华国际(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省正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职务。

郑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钟 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中国电建集团水电七局第一分局设备科副科长,香港德昌电机集团项目高级工程师,深圳市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成都冠林微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市兴名源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海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钟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代有田,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就职于电子工业部4503厂、深圳爱地集团、UT斯达康。现任陕西友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代有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 光,男,1955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先后担任辽宁省国宾馆经营管理职务、辽宁友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中日合资)总经理,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辽宁省接待办公室副主任兼辽宁大厦总经理。2015年7月在辽宁省接待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岗位退休。在岗位期间两次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获得沈阳市政府颁发“五一劳动奖章”。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吉林,男,1968年3月出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国家物资储备局会计,润迅通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深圳市科美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55.HK)独立董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054)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

吴吉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泽利,男,1970年1月生,哲学博士、法学/管理学副教授,擅长公司治理、并购重组、IPO、投融资风险控制和集团化制度体系建设、合同风险管理等,出版专著《老板通发》(2013)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2017),历任中国石油、中国诚通、中国庆华、安邦保险集团等法律/风控官。现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监事会主任、京师金融律控中心主任、投行法律部主任、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赣州市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泽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6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任期即将于2021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杨翔女士、刘大鹏先生2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翔,女,1979年3月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总监,现任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翔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大鹏,男,1979年5月生,大专学历,历任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辽机路航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营销负责人,多次因团队组建与业务拓展能力而获颁奖,现任本公司市场部部长。

刘大鹏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6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2021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1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