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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

3、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处理结果与联合创泰无直接利害关系,联合创泰仅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参加本次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及联合创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8月27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送达的(2021)浙04民初57号、(2021)浙04民初5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要求联合创泰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021年9月22日,联合创泰收到嘉兴中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本次诉讼的部分情况发生变化。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证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浙04民初57号)进展情况

1、原告黄泽伟申请撤销对部分被告一北京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2、原告黄泽伟申请增加第4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一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三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

3、被告三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将本次诉讼由嘉兴中院移送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案号:(2021)浙04民初58号)进展情况

原告黄泽伟向嘉兴中院提出(2021)浙04民初58号案件撤诉申请,嘉兴中院已裁定准许原告黄泽伟的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与联合创泰无直接利害关系,联合创泰仅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参加本次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及联合创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