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1-55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何祚文、蔡元庆、王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剑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梅柱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洪雷、关飞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1年9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一届高管团队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以及专业化、职业化为原则,经市场化选聘产生,实现了选拔任用与公司治理相结合,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原副总经理乐坤久已任期届满,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乐坤久将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经营管理部、办公室。乐坤久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朱梅柱,男,196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科长、投资发展部副经理、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梅柱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B股股票93,000股,通过“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114,206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洪雷,男,196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化工部第一胶片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厂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乐凯胶片集团人事教育处处长,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经营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
刘洪雷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B股股票3,000股,通过“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57,103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关飞,男,198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客户经理,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四川产业基金集团高级投资经理、战略投资部负责人(主持工作),四川创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任总经理,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关飞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