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反向吸收合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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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基金代码:180801)于2021年6月7日成立、6月21日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文件披露的基金交易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即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生物质”)需完成对北京首锝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锝咨询”)的反向吸收合并,反向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首钢生物质主体存续,首锝咨询主体注销。
按照《招募说明书》披露的反向吸收合并具体步骤,在严格履行中航首钢绿能REIT、中航-华泰-首钢生物质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首锝咨询、首钢生物质决策程序及工商变更手续后,截至2021年9月22日,首钢生物质已完成与首锝咨询的反向吸收合并。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21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基金”)代表“中航首钢绿能REIT”作为专项计划唯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作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决定》,同意首锝咨询与首钢生物质合并并签署《合并协议》,同意首锝咨询注销,合并后首锝咨询债权、债务由首钢生物质承继,合并后首钢生物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570万元。
2、2021年8月4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作为首锝咨询唯一股东出具《北京首锝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首锝咨询作为首钢生物质唯一股东出具《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首钢生物质与股东首锝咨询合并并签署《合并协议》。
3、2021年8月6日,首锝咨询就注销事项在北京晚报登报,公示期45天;首钢生物质就吸收合并事项在北京晚报登报,公示期45天。
4、截至2021年9月22日,首钢生物质已取得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并变更证明,首锝咨询已取得合并注销证明,首钢生物质与其原股东首锝咨询的反向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完成。
本次反向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首锝咨询注销、首钢生物质存续并承继首锝咨询的全部债权、债务等,首钢生物质名称、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不变,首钢生物质股东由首锝咨询变更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