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87号青岛国际院士港产业加速器2号楼8层
联系人:阎坤
联系电话:400-067-881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二)。
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附件五)。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27日,即2021年9月2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3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通过纸质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即2021年10月28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请见附件一、附件二。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67-8815(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附件一:《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三:《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附件二:
关于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方案见附件五《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实施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 日
附件三: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五: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的方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的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另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变更注册方案要点
(一)修改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增加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二级资本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二)修改投资组合比例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特点,具体调整如下:
原《基金合同》表述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修改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修改投资策略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特点,调整债券投资策略,新增信用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杠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四)修改投资限制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特点,调整部分投资限制条款,同时新增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投资限制。
(五)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修改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六)变更基金的估值对象、估值方法及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由于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据此修改基金的估值对象及估值方法,并增加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其他情况
配合上述修改内容,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描述进行修改和完善。除此之外,变更后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收益分配等主要方面不发生变化。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说明附件《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改基金投资策略以及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以上变更事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通过,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材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二)修改基金合同公告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基金合同后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在修改基金合同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进行持续营销,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修改基金合同对本基金规模的影响。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67-8815(国内免长途话费)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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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