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1年9月18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3日
5、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6、会议表决情况: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黄爱武、郑澍、马晓俊、郑剑芳、林伟杰、李震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黄爱武、郑澍、马晓俊、郑剑芳、林伟杰、李震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摊薄回报与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黄爱武、郑澍、马晓俊、郑剑芳、林伟杰、李震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号升龙环球大厦5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1年9月18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3日
5、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6、会议表决情况: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摊薄回报与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事项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1年9月23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力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摊薄回报与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内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3,116,416,220股为基础,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934,924,866股,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51,341,086股;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7,021.93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同,并假设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以下三种情形:(1)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亿元;(2) 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亿元;(3)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亿元。(该假设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根据上表所得结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从而可能使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出现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处于资金密集型的电子器件制造行业,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对营运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资金保障。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也将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增长,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98%、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24和0.61。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水平相对较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得到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降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通过降低资产负债率和降低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的积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将有助于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其他募投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能够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的良好契机,进一步优化自身资本结构,改善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三)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拟通过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整体竞争力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和挑战,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源的优化配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巩固国内智能终端核心部件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充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电子信息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详见2021年9月24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认购对象的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电子信息集团持有公司658,346,6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13%,拥有公司股份实际表决权的比例为28.74%,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116,416,22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34,924,86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电子信息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051,341,086股,电子信息集团合计持有股份1,593,271,498股,直接持股比例为39.33%,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提高至45.18%。
本次发行后,电子信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权益变动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事项将会导致电子信息集团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电子信息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并同意电子信息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3、电子信息集团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完成备案/核准/审批程序。
4、上述事项可能因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的要求等相关因素存在变更或无法实施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力泰”)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使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近五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监管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
(一)2021年9月8日深交所监管函
2021年9月8日,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41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未入账费用、政府补助、跨期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递延所得税确认及所得税与实际申报差错、少数股东权益、存货、在建工程。上述更正导致你公司2018年半年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调减3,577.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3,577.60万元;2018年三季报净资产调减3,443.55万元,净利润调减3,443.55万元;2018年年报净资产调减5,590.89万元,净利润调减4,359.13万元;2019年一季报净资产调减5,756.08万元;2019年半年报净资产调减5,756.08万元;2019年三季报净资产调减5,756.08万元;2019年年报净资产调减10,243.97万元,净利润调减4,653.09万元;2020年一季报净资产调减10,243.97万元;2020年半年报净资产调减10,243.97万元;2020年三季报净资产调减10,243.97万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检讨,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制定并实施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二)2020年1月14日深交所监管函
2020年1月14日,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4 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19年11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在福建省产权交易网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9.5632%股权。2019年12月24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交易作价533,3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不超过30%。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7.3条、第7.4条、第9.2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1.7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就监管函所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2017年3月14日深交所监管函
2017年3月14日,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20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公司对于超出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直至2017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提交将于3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检讨,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制定并实施以下整改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确保制度被充分理解并得到有效落实;组织对公司高管及相关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关联交易方面的专项培训,增强关联交易的敏感度和意识性,确保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及时履行报告、备案程序。
(四)2016年5月16日深交所监管函
2016年5月16日,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98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15年公司因代扣代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个人所得税,形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887.2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199.99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12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实际控制人对占用资金进行了及时归还,同时公司组织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股东进行培训,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二、关注函
(一)2021年2月2日深交所关注函
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75 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披露《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34,924,866股,发行价格为3.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7,021.9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进行核查说明:(1)请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现金流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资金的后续安排,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以确保相关资金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2)发行对象是否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电子信息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未对电子信息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锁定期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和《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2021年2月23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2021年2月1日深交所关注函
2021年2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69 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8.5亿元至-19.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3.99%至277.85%。公司披露本期业绩变动原因包括生产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计提商誉减值约3亿元、新增计提应收坏账准备约5亿元、存货盘点及跌价减值测试结果影响净利润约6亿元等。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进行核查说明:(1)本次业绩调整是否存在利用存货盘点以及一次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和应收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该会计处理是否足够审慎;(2)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梳理的情况以及存货跌价减值测试的过程和方法,并补充说明你公司将上述结果对损益的影响分摊计入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合理性;(3)公司本次拟将与存货相关的部分调整归属于以前年度。请说明你公司在以前年度未能发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及主要责任人;(4)请公司尽快核实确认本次与存货相关的调整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如涉及前期定期报告更正,请及时更正;同时,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2021年2月27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三)2019年12月31日深交所关注函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72 号),主要内容如下:2019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转让股权事宜,并明确股权转让的方式。2019年12月24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深交所关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前,控股股东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并明确股权转让方式,控股股东是否影响公司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交易协议,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权属交割的时间安排、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本次交易产生投资收益的确认期间。
2020年1月9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四)2019年12月18日深交所关注函
201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26 号),主要内容如下: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称,公司于12年16日收到公司股东文开福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于12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三项议案,包括《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文开福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截至目前,文开福已无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双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等情况,补充说明在无对应表决权的情况下,文开福提出临时议案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此次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是否合规。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五)2018年10月10日深交所关注函
2018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9号),就文开福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已达成协议、相关协议安排是否能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业绩对赌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交易赔偿条款、五年后相关股份对应的除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之外的股东权利将如何安排、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文开福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及其是否存在平仓风险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2018年10月17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六)2016年4月1日深交所关注函
201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60号》,主要内容为: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部品件公司”)2015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比亚迪建议在部品件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承诺中每年进行补偿修改为三年累计进行补偿;同时,比亚迪自愿将其持有的合力泰股份限售期由 12 个月延长至36个月,并将补偿方式由现金或股权修改为优先使用持有的合力泰股份进行补偿。对此,深交所要求比亚迪说明其原承诺是否属于“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充分论证原承诺与新承诺对公司的利弊影响及何承诺更有利于公司、本次承诺变更是否符合第4号指引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2016年4月7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三、问询函
(一)2021年5月19日深交所问询函
2021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6 号),对公司2020年年报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2021年6月24日,公司出具《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2020年7月1日深交所问询函
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3号),对公司2019年年报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2020年7月18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三)2020年4月24日深交所问询函
2020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97 号),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2020年5月6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四)2019年6月24日深交所问询函
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8号),对公司2018年年报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2019年7月11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五)2018年12月19日深交所问询函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3号),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文开福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在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方面的措施、本次协议转让与委托表决权的安排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文开福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股权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六)2017年6月8日山东证监局问询函
2017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鲁证监函[2017]116号),对公司与比亚迪部分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列示及计提坏账准备方式、公司与比亚迪部分关联交易的原因、对利润的影响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2017年6月7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七)2017年2月27日深交所问询函
2017年2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84号),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筹划过程中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分配预案预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利润分配预案是否经过财务测算及是否超过公司可分配范围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2017年3月1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八)2016年5月25日深交所问询函
2016年2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99号,对公司2015年年报相关问题进行了问询。
2016年5月28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四、行政监管措施
(一)2021年8月23日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0号),主要内容如下:(1)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会计信息披露错误问题:2021年4月29日,公司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会计差错事项涉及费用未及时入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跨期、递延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未及时确认、未及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存货、预付款列报错误等。你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将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未恰当确认并列示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导致2019年年报多计净利润4,421.68万元,少计资产63,301.26万元,少计负债72,082.0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8,780.81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2)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2021年2月6日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2021年2月6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号),主要内容如下: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内部控制缺失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错误并篡改政府文件及银行单据;(3)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如下:一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二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责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福建省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上述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于2021年2月27日公告了《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充分披露公司的相应整改措施。
(三)2020年5月16日福建证监局监管谈话
2020年5月16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文开福、陈贵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18号),主要内容如下:2019年11月25日,合力泰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在福建省产权交易网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9.5632%股权。2019年12月24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交易作价533,3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占合力泰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69%,该交易预计对合力泰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对外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合力泰及文开福、陈贵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文开福、总裁陈贵生、董事会秘书金波于2020年5月29日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到福建省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2017年3月21日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2017年3月2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号),公司2016年度与比亚迪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公司对于超出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外,2017年3月8日,山东省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文开福、财务总监陈贵生、董事会秘书金波进行了诫勉谈话。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引以为戒,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职能机构)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职能机构)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职能机构)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职能机构)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职能机构)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577,136.9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11%。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所涉及票据质押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票据质押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事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0月1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5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5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 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8:30至12:00,13:30至18: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50层公司会议室,合力泰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50层公司会议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谨、吴丽明
电话:0591-87591080
邮箱:zqdb@holitech.net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7”,投票简称为“合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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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