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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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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原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已加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经认真考虑和调查,拟改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清泉先生作为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

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专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离开华兴事务所加入司农事务所,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建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 栋2514房(一址多照)(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司农事务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管理,拥有一批在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他们曾经负责或参与审计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掘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电力、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等,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截至2021年9月,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244人,合伙人17人,注册会计师9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人。截至2021年8月31日,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960.0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3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12.0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目前,司农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虹,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2010年10月1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高级经理。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6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是以司农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对于司农事务所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司农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华兴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离开华兴事务所加入司农事务所,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司农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聘请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后,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投资”)作为保证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李清泉先生系奥达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关联担保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奥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9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奥达投资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如下: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奥达投资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是为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本次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清泉先生作为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控股股东奥达投资担保事项系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该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信函方式以2021年10月12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联系人:朱道、金圣涵 联系电话:0750-5605598

联系传真:0750-5415555(备注:证券部收) 邮政编码:529200

联系邮箱:5605598@nedfon.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附件3。

特此通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1043;投票简称:绿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1年10月1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