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12版)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
(1)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在上述违法事实被认定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根据上述承诺初步测算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承诺:如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伦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2、如本公司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本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本公司与相关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确定,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确定。
3、声明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2、如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本人将: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履行之前,不要求发行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不从发行人处领取任何形式的分红,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任何形式的分红;
(3)在履行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包括本次首发上市后自二级市场直接或间接买入的部分);
(4)以自有资金(含发行人应付本人的直接或间接的分红)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本人与相关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确定,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确定。
3、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本人将: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在履行之前,不要求发行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不从发行人处领取任何形式的分红,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任何形式的分红;
(3)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在履行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包括本次首发上市后自二级市场直接或间接买入的部分);
(4)不要求发行人发放或增加、也不从发行人处领取任何形式的工资、津贴等报酬,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任何报酬;
(5)以自有资金(含发行人应付本人的直接或间接的分红)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本人与相关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确定,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确定。
3、如发行人等主体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首发上市各项声明承诺,且本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本人也将执行上述约束措施。
4、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第一大客户集中度超过75%、前两大核心客户集中度超过95%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是为国际小家电龙头企业提供ODM/OEM吸尘器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始终为创科实业(简称TTI,证券代码:0669.HK,恒生指数50只成分股之一)。公司自2007年开始与TTI合作,2012年进入TTI吸尘器的ODM/OEM供应商体系,目前是其主要的吸尘器供应商。2019-2020年度,公司第二大客户为海伦特洛伊(简称HOT,证券代码:HELE.O),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头发护理小家电。
报告期内,公司对TTI的销售占比为97.04%、90.98%、79.90%,对HOT的销售占比为0.00%、6.54%、18.99%。公司对TTI的销售占比始终超过75%,对TTI、HOT两大核心客户的销售占比保持在95%以上。高客户集中度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未来重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品牌声誉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经营策略、采购模式、合作关系发生重大调整,或任何内外部、主客观其他因素导致其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规模或对公司的付款周期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受到重大影响。
(二)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以中美贸易冲突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形势变化频繁。公司产品的最终销售地主要为北美和欧洲,受贸易政策的影响较为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出口产品关税税率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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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公司所产的吸尘器在美国的关税经历了0% - 10% - 25% - 0%的大幅度波动。2020年8月,美国关税豁免清单更新,吸尘器干机产品关税豁免期限从2020年8月7日延迟至2020年12月31日,吸尘器水机产品关税未获豁免。2020年8月7日,由于公司水机产品对美出口关税尚未获得进一步豁免通知,税率恢复至25%。2021年1月开始,相关产品的税率恢复至25%。期间,公司与客户就价格等商业条款进行友好协商,与客户共同应对关税政策变化带来的短期冲击。
若未来美国贸易政策进一步收紧,将一定程度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良影响,但影响总体可控。公司可以将相关订单转移至已经投建运行的越南工厂以一定程度降低关税冲击,或者采取2019年下半年类似降价措施以应对关税影响。以2020年度的销售数据为基础,相关量化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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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吸尘器全产品价格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再下调5%,公司全年利润总额将保持在27,000万元以上水平。若出现极端情形导致公司价格下调21.33%时,将导致公司利润总额下降为0万元。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型的塑料粒子(ABS类、PP类)、电源线、软管、轴承等,其价格受石油、橡胶、基础金属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塑料粒子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且未来亦可能保持较大的波动幅度。而公司产品售价在年初与客户商议并确定后则基本保持不变。因此,若原材料价格显著上升,而公司未能就产品涨价与客户达成一致,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大幅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压力,进而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
(四)不可抗力风险
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2020年度,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对宏观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若未来出现如本次新冠疫情类似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短期因素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2020年度疫情期间,包括吸尘器在内全市场小家电需求均呈现快速增长。由于公司吸尘器产品所具有的环境清洁属性,公司2020年度订单基本饱和,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产能不足。公司2020年度全年业绩明显优于以前年度。而未来随着终端市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游市场需求存在逐步恢复至以前年度状况的可能性。
前述短期因素可能会导致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出现一定的业绩波动,甚至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的情形。
(六)核心客户排他性约定风险
公司与核心客户TTI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复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转售、接受订单或以其他方式处置TTI的产品或与之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任何产品组件或部件。若未来TTI对公司订单有所下降且双方未能及时就合同款项修改达成一致,公司向其他吸尘器品牌厂商销售干机、水机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八、发行人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就公司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1、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股东不存在如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2、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1、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43号)。公司经审阅2021年1-6月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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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产能的扩张,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均较快增长,净资产较2020年末有所增长。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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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4,989.57万元,同比上升90.58%;实现净利润15,671.76万元,同比上升47.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71.76万元,同比上升47.50%,主要原因一方面系2020年1-2月受疫情影响公司未能正常开工导致当期业绩较正常水平低,另一方面系2021年1-6月公司业务规模较上年同期扩大。公司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净利润同比增速,主要系受到汇率变动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毛利下降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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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21.78万元,同比上升177.80%,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及销售回款及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47.10万元,同比下降-1,632.60%,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购买新增设备、模具、土地及理财等。
2、经营状况
目前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因素。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预计
公司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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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已实现的经营情况,结合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预测等,公司预计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区间为210,000万元至225,00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50.02%至60.74%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000万元至23,00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8.82%至19.19%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至21,00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0.61%至11.20%之间。公司预计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净利润同比增速,主要系受到汇率变动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毛利下降所致。发行人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6.32%;
(四)发行价格:【】元/股;
(五)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61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按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九)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十)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万元;
(十三)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总额与各项费用加总不等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承销及保荐费10,487.50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1,018.00万元
律师费用88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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