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29,758.46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7.03%,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信汇峡公司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01、003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的议案》,在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在原担保范围中增加:“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后,预计公司2021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6亿元人民币;预计2021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6亿元人民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12、013、016号公告)。
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洁炼化”)之参股公司,清洁炼化认缴其注册资本的34%,山东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缴其注册资本的33%。该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现因信汇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在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申请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34%担保。
公司拟在2021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6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在原担保范围中增加:“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后,预计公司2021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7亿元人民币;预计2021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7亿元人民币。信汇峡公司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整体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4%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闫军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酚类产品、苯类及芳烃类产品、白油、沥青、白蜡的生产与销售、酚类产品、苯类及芳烃类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7,649.18万元,负债总额107,846.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3,104.24万元,净资产59,802.6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197.60万元,净利润1,287.2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2,701.92万元,负债总额96,139.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4,889.83万元,净资产66,562.09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2,530.01万元,净利润6,622.75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信汇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洁炼化之参股公司,清洁炼化认缴其注册资本的34%,山东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缴其注册资本的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关联交易中10.1.3及10.1.5对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定义界定,其中一条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的定义即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汇峡公司为本公司合营企业,存在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因此,根据上述相关制度界定,信汇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际发生时以具体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本次担保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军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担保范围事项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且信汇峡公司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增加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并按照持股比例为信汇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融资用于生产经营,信汇峡公司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29,758.46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信汇峡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信汇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信汇峡公司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并为信汇峡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公司担保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29,758.46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7.03%,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60,182.8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2.88%。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6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1日
至2021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闫军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1年9月29日、9月30日北京时间10:00-18:
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1年9月30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
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增补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韩士发、闫军、梁逍、马凤云、蔡镇疆,韩士发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增补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蔡镇疆、韩士发、闫军、马凤云、孙积安,蔡镇疆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增补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谭学、韩士发、闫军、孙积安、蔡镇疆,谭学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董事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总经理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成员。增补后的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为:韩士发、闫军、梁逍、孙积安,与监事会更换的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韩士发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军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号)。
(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6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5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5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监事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更换刘光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会推荐的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内部问责委员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6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在原担保范围中增加:“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后,预计公司2021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7亿元人民币;预计2021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7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信汇峡公司提供担保,信汇峡公司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整体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