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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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1-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4 号)核准,博威合金于2020年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188,679.2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9,811,320.7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952,830.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858,4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1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月17日,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12)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3)。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61077480815)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