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92号)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修订并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稿)》,补充完善了前次募投项目最近三年及一期实现效益的情况。该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6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忠豪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92号)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修订并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稿)》,补充完善了前次募投项目最近三年及一期实现效益的情况。该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6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41.6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含保荐费)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账户(验资账号为:94110078801200000011)人民币43,841.6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72.0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6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7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121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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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6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旭升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420.00万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含保荐费)人民币600.00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榭支行(验资账号为:54010122000255000)人民币41,400.00万元。另扣减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6.1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8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6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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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35,6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2.4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799.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113.4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8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6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4268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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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69.60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和“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4,930.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3,750.4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人民币8,935.33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935.33万元。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935.3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于2017年7月12日出具了《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286号)。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83.87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3,745.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1,843.3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2.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人民币21,105.7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27日,本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1,105.70万元。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1,105.7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5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2841号)。
(三)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6.51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33,232.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人民币50,830.9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5。
2.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人民币5,351.22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351.22万元。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51.22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了《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4655号)。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6。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提高公司新产品销售收入在总销售额中的比例,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尚处在建设期,均尚未达产。其中,“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预计于2021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预计于2022年下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7年9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将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至最高不超过2.30亿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已到期并赎回。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0.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月1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0.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已到期并赎回。
(三) 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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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3月24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人民币3,50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69.6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750.42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080.82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83.87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43.38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559.51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6.5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830.93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007.6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863.2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2.91%。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按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5.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6.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8,935.33万元。
[注2]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分2年达产,自2019年7月起产生效益,并逐步达产。
[注2]“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附件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21,105.70万元。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分2年达产,自2021年1月起产生效益,并逐步达产。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处于初始投产阶段,实际产能以及产量尚在爬坡期。
附件5
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5,351.22万元。
附件6
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尚处在建设期,均尚未达产。其中,“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预计于2021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预计于2022年下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9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就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