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5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15至2021年9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B座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安丰收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名,代表股份567,867,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20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胡慧冬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592,922股,反对219,300股,弃权55,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2,550,578股,反对219,300股,弃权55,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56%。
2.审议《关于补选王亚良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592,922股,反对219,300股,弃权55,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2,550,578股,反对219,300股,弃权55,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波、周童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9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9届17次董事会及9届8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5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安丰收、董事吴春宇现场参会,董事张旭、董事胡慧冬、独立董事张黎明、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安丰收
委 员:吴春宇 张旭 胡慧冬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知柱
委 员:王英明 吴春宇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英明
委 员:张黎明 袁知柱 安丰收 胡慧冬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黎明
委 员:王英明 袁知柱 安丰收 胡慧冬
(五)预算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春宇
委 员:张旭 胡慧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