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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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1-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1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不适用

●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

● 涉案的金额:350,000,000元人民币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定,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需对中天资产主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将会产生额外影响。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8日,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提起诉讼,认为江苏泓海向平安信托出具了《承诺函》,应对中天资产主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对江苏泓海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2)。

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苏01民初3348号一审判决,判决江苏泓海就(2019)苏01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返还平安信托3.5亿元并支付利息(不包含未定利息)、第二项向平安信托支付律师费40万元的债务向平安信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泓海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2020)苏民终1026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江苏泓海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014,675元由江苏泓海负担。

二、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苏01执829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江苏泓海未履行(2019)苏01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冻结江苏泓海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查封、扣押江苏泓海名下动产、不动产、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的财产以人民币350,000,000元为限;对无法分割的不动产以及其他无法直接体现资产价值的财产,予以整体查封、冻结。

《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查封江苏泓海名下LNG储罐2个及在建工程和机械设备。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查封期间不得有抵押、转移及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三、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定,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需对中天资产主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将会产生额外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