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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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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9月24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02,878.00股

近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以下简称“首次授予”)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2日。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7月22日

2、授予人数:120人

3、授予价格:63.51元/股

4、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容百科技A股普通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2,878.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12%。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4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1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前述15名拟激励对象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122.00股。公司最终向120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2,878.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12%。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京会兴验字第68000005号),截至2021年8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120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31,937,781.78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502,87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31,434,903.78元。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47,592,93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48,095,810.00元。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502,87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47,592,932股增至448,095,81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容百”)在本次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8.82%,本次授予完成后,上海容百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占总股本比例变更为28.79%。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在本次授予前合计控制公司37.53%股权,本次授予完成后合计控制公司37.49%股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2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3,555.22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和生态”)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仅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公司使用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正和生态于近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支行辖属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人民路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该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正和生态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将该账户的理财本金及收益返回募集资金专户后并注销该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对应各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购买上述现金管理产品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9月27日起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准确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严格履行审议审核程序。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户材料

2、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监管协议

3、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凭证

4、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叶丹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2020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对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72,76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叶丹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2020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对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72,76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自2021年7月13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叶丹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2020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和《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方面,以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来确定各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5,668,662,970.95元,以2018年度营业收入11,714,529,707.88元为基数计算,公司2020年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3.75%,占2020年度所设目标值(35%)的实际完成比例为96.44%。故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6.44%。在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方面,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196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优秀(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有11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80%),有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50%),故公司决定将对应的未能解除限售的72,76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签订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1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44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93,588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06786),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4,44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2,434,045股变更为362,359,59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工作。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9月27日,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股份”或“公司”)、其下属子公司拓卡奔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卡奔马”)、浙江众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邦”)、浙江杰克智能缝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杰克智能”)、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杰羽”)、浙江衣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衣科达”)、浙江威比玛智能缝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浙江威比玛”) 、深圳灵图慧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深圳灵图”)、台州拓卡奔马自动化有限公司(简称“奔马自动化”)累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3,645,930.84元(未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31,685,930.84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05%;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96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08%。

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止2021年9月27日,本次公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中,增值税软件退税金额为23,377,989.44元,扣除增值税软件退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8,307,941.4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业绩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8日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817,210.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适当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8,817,210.2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600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2600号《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2600号《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增加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9月28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万得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定投、转换、费率优惠)

二、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1年9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得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处于开放日的对应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万得基金的具体规定。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上述基金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在万得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投申购费),不包括单笔固定费用、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的解释权归万得基金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万得基金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万得基金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上述参与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万得基金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安排请遵循万得基金的相关规定。

五、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同一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注: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转换全部剩余份额。万得基金可在此基础上另设规定,具体安排以万得基金的规定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开放日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2、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000

公司网站:www.hengyu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