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季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3,579,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667,320,200股的5.01%;胡季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55,622,5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3%。2021年9月23 日,胡季强将其持有的5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21年9月24日,胡季强将原质押在中信证券的4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购回并解除质押。截至公告披露日,胡季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79,750,000股,占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2.43%,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99%。
2021年9月27日,公司接持股5%以上股东胡季强书面通知,胡季强分别于2021年9月24日和9月27日收到中信证券提供的股份质押和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办理完结凭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9月23日胡季强根据其与中信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将其持有的5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质押给中信证券,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21年9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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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2021年9月24日胡季强根据其与中信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将其质押在中信证券的本公司4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7%)提前进行了购回交易,该等股份解除质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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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季强本次解除质押为提前还款解除质押,不存在延期情形。胡季强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后续质押。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季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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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和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高能时代环境(滕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高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滕州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滕州高能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滕州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贷款3,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6个月,公司拟以4,0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保证金额为3,8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本次公司为滕州高能提供担保3,800万元额度包含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滕州高能不超过9,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已为滕州高能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应贷款尚未发放,公司为滕州高能提供的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滕州高能提供的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能时代环境(滕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滕州市木石镇高科技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熊辉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滕州高能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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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定期存单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3,8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存单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为满足滕州高能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其未来生产经营;公司本次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滕州高能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滕州高能提供担保额度3,800万元包含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滕州高能不超过9,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446,50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4.39%;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76,6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70,867.20万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6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37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3、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1年7月7日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一次反馈作了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4、公司于2021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1年9月15日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二次反馈作了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收购标的资产,自2021年1月4日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目前已历时较长,且后续完成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27日,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实际情况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新的业务转型方向。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通知函》,具体公告如下: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嘉化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函件编号:上证函〔2019〕635号),嘉化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嘉化集团分别于2019年6月11日及7月26日分期发行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嘉EB01”)及(第二期)(简称“19嘉EB02”),合计募集资金10亿元。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和《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分别于2019年12月11日及2020年1月23日进入换股期,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及《关于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二、可交债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嘉化能源于2021年9月24日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21年9月23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32,730,543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30,785,336股,即1,401,945,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486,301.75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标的股票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嘉化集团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换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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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截止目前,19嘉EB01号债券已经全部换股完毕,正在准备后续摘牌工作;19嘉EB02号债券余额为45,000,000元,按当前修正后的换股价格计算,若债券持有人选择全部换股,约可换为公司4,158,964股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1-033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1-035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五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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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第八十三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最终内容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且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规定,
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或“公司”)第八届三 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及 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8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2018 年1月修订)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2月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已经实施完毕。“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认购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5,073,000 股,认购价格人民币 7.53 元/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已于2018 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5,073,000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实现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5,222,698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增加至6,594,900股。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2年1月31日到期。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数量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2 年1 月 31 日期限届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4,946,3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7%。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1-040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赎回的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08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3 月 12 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在总额度内,任一时点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总额),通过自行操作或选择委托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国债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其中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7 亿元(含),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融资租赁”)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1 亿元(含),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1 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 年 7月 5日,恒源融资租赁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建设银行 ‘乾元一恒赢’(法人版)”,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1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恒源融资租赁于2021年9月24日将上述理财产品全额赎回。
一、 恒源融资租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赎回的情况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未到期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昭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总裁梁惠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时,议案1为特别决议,已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丽蓉、奚海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惠而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国际”)
● 本次担保金额为港币1.8亿元,实际已向其内保外贷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港币1.5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6月30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州国际向银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可分期出具担保函(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文件),担保或反担保有效期以每个担保函(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文件)为准。
为促进公司境外业务发展,补充中州国际日常营运资金,2021年9月2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担保合作协议》,公司以内保外贷方式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为中州国际获取境外银行借款开具保函。2021年9月27日,公司根据《担保合作协议》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港币1.8亿元担保并收到其开具的保函,担保期限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二期1505及1508室
3、注册资本:港币18亿元
4、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平台,透过下设附属公司开展具体业务。
5、财务状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州国际总资产为18.50亿港元,净资产3.08亿港元;负债总额15.41亿港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3.75亿港元,流动负债总额15.27亿港元;2020年,实现收入及其他收益0.58亿港元,净利润-1.11亿港元。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州国际总资产为26.61亿港元,净资产10.51亿港元;负债总额16.10亿港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3.75亿港元,流动负债总额15.92亿港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收入及其他收益0.16亿港元,净利润-0.57亿港元。
6、本公司持有中州国际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内保外贷方式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为中州国际获取境外银行借款开具保函,为中州国际提供港币1.8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议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担保事项是在对中州国际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外业务稳定发展,维持中州国际资金流动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续担保金额(包含本次担保)合计约人民币2.74亿元(港币3.3亿元,以2021年9月27日港币/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83104折算为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5%。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仍负有责任的对外担保/反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反担保。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1-032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公司董事长李佐元先生于2020年9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并计划自此次增持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长李佐元先生系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拟增持的价格不高于40.00元,增持股份实施计划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首次增持)起至2021年9月27日,累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首次增持部分)。
● 增持计划实施的结果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董事长李佐元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22,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2%,累计金额达6,343.34万元,达到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李佐元先生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1年9月27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李佐元先生《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关于增持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实施与完成情况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佐元先生。
(二)截止2021年9月27日收盘,李佐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46,213,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3.15%,其中李佐元先生持股94,274,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0.72%,徐能琛女士持股25,96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22%,李从容女士持股12,98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61%,李险峰先生持股12,98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6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主要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次增持部分)。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价格为不高于40.00元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20年9月28日(首次增持)起至2021年9月27日。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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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股本为2021年9月27日的公司股本;
2、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董事长李佐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22,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2%,累计增持金额达6,343.34万元。截至目前,董事长李佐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274,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2%;董事长李佐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213,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5%。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长源东谷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