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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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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1一41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融盛”)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新疆融盛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1年4月2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新疆融盛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深圳建信未持有发行人股票。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深圳建信、新疆融盛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深圳建信、新疆融盛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3、深圳建信及新疆融盛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公司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深圳建信、新疆融盛具有约束力,若深圳建信、新疆融盛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深圳建信及新疆融盛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1一42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认购资金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深圳建信此次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深圳建信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使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或向深圳建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深圳建信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直接或间接导致发行人损失,该等损失由深圳建信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1一40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879号),并于2021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79号)。

因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879号)。

在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查。2021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879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