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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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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0966019E

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营业期限:2004年04月0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内燃机、发电机组、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配套产品、精密零部件、通用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进出口,以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机电产品的销售(小汽车除外)和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租赁业务;通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潍坊开发区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35天(挂钩汇率看跌)

●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13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0万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该笔理财购买金额为5,000.00万元,该笔资金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07001229200399660)划转至公司在交通银行潍坊开发区支行开立的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本产品协议项下挂钩标的为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产品收益的最终表现与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挂钩。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经办行:潍坊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87,408,488.50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8.5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虽投资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3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4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76,520.9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8,4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0.96%。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并购贷款及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为顺利完成对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的后续股转款支付事项,拟向股份制银行A或银行B申请不超过29,700万元并购贷款,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月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0)等相关公告。

2021年8月,北清热力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公司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详见8月28日在前述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二、并购贷款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北清热力与光大银行已正式签署《并购贷款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北清热力、上市公司与光大银行已签署《债务加入协议》,北清热力已收到光大银行8,000万元并购贷款(北清热力以其持有新城热力20.02%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用于并购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城热力11.77%的股权,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用于收购新城热力的72.98%股权并为其提供担保范围内。

主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本次贷款事项,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承诺共同还款义务将一直履行至该笔债务结清。

三、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前期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4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76,520.9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8,4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0.96%。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并购贷款贷款合同》;

2、《债务加入协议》;

3、《质押合同》。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3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协议约定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城热力委托上市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外支付募投项目投资款项;上市公司根据收款方出具的《代付收款同意函》,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款项支付。上市公司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代新城热力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视同上市公司对新城热力的借款。

鉴于公司与新城热力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经协商,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与新城热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甲方2: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在甲方1、乙方、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甲方2)与上市公司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为共同甲方,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2、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款“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096819000121763,截至2021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154,2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的存储和使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5,420.00万元),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补充修订为:

“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096819000121763,截至2021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154,2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2,拟使用募集资金15,420.00万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除甲方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相应权限)审议通过、甲方1独立董事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丙方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以外,甲方1仅能按照甲方2依上述项目规定的金额代付募投项目资金,且代付资金不得超过该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乙方为上述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亦不能超过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款甲方联系方式由“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补充修订为“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甲方2)”。

4、本补充协议是对甲方1、乙方和丙方于2021年7月2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修订与补充,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上述第一款、第十二款补充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不调整。

5、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案件涉及金额:153,780,71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损益不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及其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尚裕”)于2021年2月3日,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粤 19 民初 3 号】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东莞佩斯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第一被告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王映齐和第三被告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同时,根据东莞佩斯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子公司东莞尚裕的名下房产以及公司持有东莞尚裕及会和网络的股权份额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19民初3号】,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判定驳回原告东莞佩斯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公司负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就原告诉讼请求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2836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东莞佩斯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因与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王映齐以及第三人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9民初3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申请缓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经查,东莞佩斯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缓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申请,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9日向上诉人东莞佩斯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准予缓交诉讼费通知书》及《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告知应于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10703.56元。逾期交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东莞佩斯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后续安排

本诉讼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拟于近期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2021)粤19民初3号案对公司持有的东莞尚裕及会和网络的股权份额的保全措施以及申请解除对东莞尚裕名下房产的保全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1-050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9月24日、9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9月24日、9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4日、9月2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金宁微波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金宁微波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所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3,9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本次为宏亿电子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担保;在担保总额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相互调剂使用,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3.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4.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同意为九江银行与宏亿电子自2021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31,000万元(含本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7.92%,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5月26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参与竞拍南京金宁微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宁微波”或“标的公司”)57.53%股权,并以5,4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中标,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国防科工局备案通过,利通电子已于2021年9月26日与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熊猫”)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款5,400.00万元人民币已支付完毕。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金宁微波全体少数股东支付3,987.00万元人民币,获得其所持有的金宁微波42.47%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与中电熊猫交易完成后,公司即取得金宁微波100%股权。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南京金宁微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金宁微波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拟收购金宁微波100%股权,其中拟通过网络竞拍方式获得金宁微波57.53%股权,通过股权协议转让方式获得金宁微波42.47%股权。

二、本次收购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披露的关于金宁微波57.53%股权的转让信息,中电熊猫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标的公司57.53%股权,挂牌底价为5,400.00万元人民币。经与北交所核实,仅有利通电子参与此次金宁微波57.53%股权竞拍,并以5,4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中标,中电熊猫将公司基本情况报国防科工局备案,截至本公告日,国防科工局备案已通过,利通电子已于2021年9月26日与中电熊猫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款5,400.00万元人民币已支付完毕。

公司此前已与金宁微波少数股东王梅生、许有田、陈刚、胡锦霞、邱永霞、袁恒新、喻卫林、黄泽生、李峰、姚华、吕斌、曹健、吴晓明、徐文彬、陈方明、叶海燕、许桂云、赵成志、蒋立群、齐小平、赵世华、黄云霞、蒋小茵、许义隆、徐宁高、孙敏、周明、孔喜传等28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支付现金3,987.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上述28名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的金宁微波42.47%股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金宁微波42.47%股权已完成交割与工商登记变更。

本次与中电熊猫交易完成后,公司即取得金宁微波100%股权。

三、本次收购待完成事项

公司和中电熊猫将按照双方协议规定,尽快完成金宁微波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后续将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3日、9月24日和9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3日、9月24日和9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光伏智能跟踪器及支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及建设;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配套产品制造业务;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维服务业务;光伏电站投资业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2021年9月2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小明先生计划在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有效期内,相关人员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 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披露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汪昌云、毛庆传因公务未能现场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因公务未能现场参加;

3、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2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肖东、从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