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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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0.13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661.27万元和5,692.08万元。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8,293.70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按剔除原则剔除之后,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4.51元/股的4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03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拟申购数量为15,342,38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为4,877.82倍。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
本次初步询价中,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7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51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561,01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C28),截止2021年9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1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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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EPS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1年9月24日)总股本。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9月24日(T-3日)
本次发行价格4.5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6.02倍,低于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56,166,7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24,666,700股。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233,34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233,34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453,36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13,48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44,933,36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43.46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7.72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9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9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9月30日(T+1日)在《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和安信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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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参与机构为华泰创新和安信投资及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战略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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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9月28日(T-1日)公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为2.5331亿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安信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华泰创新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2,808,335股,获配金额12,665,590.85元;安信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2,808,335股,获配金额12,665,590.85元。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人民币3,4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5,616,670股,获配金额25,331,181.70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0月12日(T+4日)之前,依据战略配售投资者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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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战配回拨
依据2021年9月17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11,233,3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11,233,34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须向网下回拨。
(五)限售期安排
华泰创新和安信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9,603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为15,342,38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51元/股;申购数量应为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申购记录的,以其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申购时,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9月2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9月17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进行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10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0月8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初步询价时申报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10月8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10月8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发行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722,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722”,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申购平台或向收款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10月12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10月8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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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应的获配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金额的,2021年10月12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1年10月8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10月11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0月1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4.51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同益申购”;申购代码为“787722”。
(四)网上发行对象
1、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9月2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联席主承销商在2021年9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1,348.00万股“同益中”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1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9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3,000股。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9月29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9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由上交所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9月29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9月3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30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9月3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8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0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0月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10月1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截至2021年10月11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10月1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10月12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敏
电话:010-56710332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二街17号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 9515、010-5683 954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3321320、010-8332132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发行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