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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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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54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分别为邵建明、邵建佳、陈文胜、潘尉、刘恒、陈莹、杨栋锐。

(四)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55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邵建明、邵建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55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料总汇”)与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签订的关于越秀区沿江东路429号之一首至四层房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为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变更合同签约主体进行决议,是对前次已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整。本次关联交易除合同签约主体发生变更外,合同其他内容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基本一致。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布料总汇向公司控股股东海印集团租赁其位于越秀区沿江东路429号之一首至四层房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作商业用途使用,建筑面积7,189.6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9年06月01日至2025年05月31日,合计72个月,合同总金额约为23,294,368.80元。

为满足经营需要,布料总汇现拟向海印集团申请变更上述租赁合同的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艺总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艺总汇”)作为合同一方继续履行义务。为此,三方拟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由布艺总汇和海印集团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符合关联交易的情形

海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之(一)中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邵建明、邵建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235,447.60元,该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2001房自编01室

法定代表人:邵建聪

主要股东:邵建明、邵建佳、邵建聪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4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04930W

主营业务: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分别持有海印集团65%、20%、15%的股权。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系兄弟关系。

海印集团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74,485,874.66元,净利润-143,330,726.92元,2020年末净资产3,857,975,493.54元。以上数据已把上市公司海印股份纳入合并报表,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二)关联方的历史沿革

1996年4月,海印集团成立,股东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持股比例为50%、20%、30%。

2009年2月,邵建聪先生将其持有的海印集团15%股权转让给邵建明先生,转让后,海印集团的股东仍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持股比例变为65%、20%、15%。

(三)关联方近三年的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海印集团除持有海印股份的股权外,主要以产业投资、股权投资为主,海印集团本身主要是持股平台。

截至本公告日,海印集团持有海印股份970,533,0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73%,是公司控股股东。

(四)公司与关联方具体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邵建明、邵建佳、邵建聪三人分别持有海印集团65%、20%、15%的股权。海印集团持有海印股份41.7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建明直接持有公司4.27%的股权。

(五)海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布料总汇经营物业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地址:越秀区沿江东路429号之一首至四层

面积:7,189.62平方米

租赁期限:2021年10月01日至 2025年05月31日

租金:每月323,532.90元

该物业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29号之一,1至4层总建筑面积为7,189.62平方米,属于海印集团自有物业。本项目租期44个月,合同总金额为14,235,447.6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出租价格为45元/平方米/月。本次关联交易租金由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确定,低于广州市地区以及周边同档次商业物业的出租平均价格,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市海印布艺总汇有限公司

为了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申请变更原合同的主体,从2021年10月01日起,由丙方作为合同的一方履行义务。

(1)丙方承认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2)乙方同意将其在原合同及相关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方,由甲方和丙方继续履行原合同。

(3)在本协议签订前依照原合同及相关协议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在本协议签订后依照原合同及相关协议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和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关联交易合同签约主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变更后的签约主体布艺总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合同签约主体发生变更外,合同的主要内容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基本一致,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海印集团其他的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其位于越秀区东华南路96-98号501-1901房号的房地产及B101-B171、B201-B250、B301-B349车位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710.01万元。

(二)2021年7月1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摄影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租赁其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6号1-4层的物业,租赁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总金额约为1,047.97万元。

(三)2021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海印集团(含集团控股子公司)因住宿、餐饮事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为23,426.49元的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次关联交易仅对第九届董事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的签约主体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签约主体布艺总汇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没有改变。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4、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56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至2021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913,190,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6,157,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6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033,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881,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48,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033,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印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9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7%;反对1,04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弃权1,1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851%;反对1,048,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071%;弃权1,1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思行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肖方平先生的书面辞职书,肖方平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肖方平先生的辞职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肖方平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对肖方平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瑞贞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秋萍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绿色食品公司及汽轮智造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主要是为了支持其正常开展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推动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同时,绿色食品公司及汽轮智造公司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绿色食品公司、汽轮智造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绿色食品公司提供担保金额4,000万元,已实际担保金额为0万元;本次拟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担保金额6,000万元,已实际担保金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抵押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抵押贷款及担保情况

1、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食品公司”)拟向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农村商业银行”)申请4,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5年,绿色食品公司以权属于其的不动产【证书号: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68037号】进行抵押,同时,公司为绿色食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5年,汽轮智造公司以权属于其的不动产【证书号: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053号】进行抵押,同时,公司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4,000万元的额度内,为绿色食品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在6,000万元的额度内,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绿色食品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7月11日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GORDON CHEN

6、经营范围:收购、销售、网上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初级加工;食品加工;销售、培育:树苗;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餐饮配送;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7、主要股东:绿色食品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绿色食品公司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汽轮智造公司

1、公司名称: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8月14日

3、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丹

6、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种机动车辆铝合金轮毂、车用灯具、保险杠、减震器等配件(不包括发动机),铝型材、异型材,各种五金制品的电镀,汽车、摩托车用精铸、精锻毛坯制造,轮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7、主要股东:汽轮智造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汽轮智造公司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一)绿色食品公司

本次抵押贷款事项,绿色食品公司以权属于其的不动产【证书号: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68037号】进行抵押。该项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汽轮智造公司

本次抵押贷款事项,汽轮智造公司以权属于其的不动产【证书号: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053号】进行抵押。该项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绿色食品公司及汽轮智造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主要是为了支持其正常开展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推动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同时,绿色食品公司及汽轮智造公司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1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李永中先生持有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615,9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28%,李永中先生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025,04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3.39%,李永中先生一致行动人李永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39,3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29%,李永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占有公司股份146,280,32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南卫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李永中先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854,6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止本公告日,李永中先生未减持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结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因2021年5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每10股转增3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故相关数据按原减持计划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因二级市场价格的原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能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因二级市场价格的原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能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8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47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8,700,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68%,占公司总股本的2.9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徐东先生关于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1、徐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徐东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本次质押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9月23日、9月24日、9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中国生效。如我国出台HFCs削减方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目前公司正就有关股权激励事项进行筹划,具体的方案仍在拟定中,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正在筹划的股权激励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3日、9月24日、9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牵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拟主导并携手上下游相关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共同投资建设“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相关风险提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牵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拟投资30,661.57万元在邵武永和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相关风险提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3、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目前公司正就有关股权激励事项进行筹划,具体的方案仍在拟定中,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3日、9月24日、9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氟化工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下游如空调、汽车、电线电缆等行业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受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生产能力、环保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氟化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周期变化。若未来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行业低迷,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三)出口业务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107,764.15万元、89,863.58万元和70,518.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86%、48.79%和37.38%。公司近三年的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若未来出口环境恶化且公司没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面临外销收入下降,整体收益下滑的风险。

针对氢氟烃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已于2016年6月作出倾销最终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 101.82%和216.37%。2016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最终裁定,认为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单体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认定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2019年及2020年,公司出口美国的整体收入为13,103.32万元和12,357.3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96%和6.33%。尽管出口美国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但如果美国对公司相关产品加征关税,将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生产配额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将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近年来国家在产业政策上对氟化工给予了重点扶持,公司一直受益于国家的产业政策。但随着行业发展和格局的调整、社会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加以及化工新产品新技术的推陈出新,不排除我国未来产业政策的变化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016年10月15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的基加利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2011年至2013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2019年起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到2036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2020年至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年冻结HFCs的消费和生产,自2029年开始削减,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降至其基准值 20%以内。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中国生效。如我国出台HFCs削减方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萤石、无水氢氟酸、电石、硫酸、三氯甲烷等。其中氟化工的资源基础是萤石,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来保护。虽然公司拥有萤石矿产资源,达到一定程度的自给水平,但公司仍需对外采购。随着我国从严控制萤石开采量,产量增速逐渐放缓。未来若国家对萤石矿产资源的消耗控制不断加强,以及市场需求变化,未来萤石价格可能持续上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六)矿产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萤石资源的储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起点和业绩增长的基础。公司目前拥有采矿权2个,探矿权2个,截至2020年末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储量达到329.35万吨矿石量,未来公司还将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探矿权进行进一步勘查后申请采矿权。

鉴于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周期长、投入大、复杂性较高、不可控因素较多,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矿山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既有资源储量开发结果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核实公司资源储量,但在未来开发过程中,仍不排除实际可开采的资源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其次是公司持有的探矿权勘查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矿产资源的勘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勘查程度越低则勘查结果的不确定性越高。因此,如果公司未来对探矿权进一步勘查后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资源储备情况。

此外,公司已将探矿权取得成本及详查、勘探阶段的成本按照准则要求计入无形资产合计1,465.89万元,若勘查后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将直接导致无形资产存在减值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里之(二)重大事项情况”涉及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