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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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促进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粤港澳大湾区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9月28日起,本公司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粤港澳大湾区ETF(159983)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华夏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9月28日起,投资者可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办理以下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华夏银行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华夏银行的规定为准,华夏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合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上交所ETF新增东方财富证券

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9月2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东方财富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东方财富证券的规定为准,东方财富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方财富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7;

东方财富证券网站:http://www.18.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9月2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1年9月28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东方财富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7;

东方财富证券网站:http://www.18.cn;

(二)中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中金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恒生红利ETF,认购代码:159726,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2021年9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22日(含)。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进行规模控制。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