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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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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6月21日,贵州海恒通过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

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24日,贵州海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93,209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的1.96%。贵州海恒在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中表示,贵州海恒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2020年12月16日开始转股,目前处于转股阶段。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9,891,910股。贵州海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0.12%。

3、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贵州海恒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贵州海恒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州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海恒”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0.98%,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46,609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0.98%,减持完毕后,贵州海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147,806股。经本次减持及可转债转股稀释后,贵州海恒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为4.84%,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6日开始转股,目前处于转股阶段。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9,891,91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222,176股)后的总股本为209,669,734股。

注2:如各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3:本次权益变动前计算的总股本数为剔除回购专户股份(222,176股)后204,660,917股。

注4:贵州海恒减持期间处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0.12%。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股东贵州海恒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情形。

2、股东贵州海恒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后,贵州海恒持有公司股份10,147,806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4.84%,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贵州海恒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5、贵州海恒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贵州海恒出具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思特奇

股票代码:3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39号贵山城市花园D栋4单元17层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思特奇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海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需求,按其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41,015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比例6.96%。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93,209股,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0.12%。本次权益变动及股权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147,806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比例4.84%,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为思特奇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6日开始转股,目前处于转股阶段。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9,891,91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222,176股)后的总股本为209,669,734股。

注2:如各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3:本次权益变动前计算的总股本数为剔除回购专户股份(222,176股)后204,660,917股。

注4:贵州海恒减持期间处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0.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147,806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的4.8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954,99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78.39%,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的3.7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贵州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袁光明

2021年9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联系地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193708

联系人:咸海丰、杜微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贵州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袁光明

日期:2021年9月26日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7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海航控股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 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㈡ 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1 年 9 月 27 日)的交易时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

㈢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南楼五楼会议室。

㈣ 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1,303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45,458,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合计6,330,232,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1,294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415,225,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745,458,205股,占海航控股总股本的46.0871%,其中同意7,375,367,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95.22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㈠ 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条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

㈡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㈢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㈣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75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及10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顺利召开,会议上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摘要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如经法院裁定批准,届时将依规予以全文公告。)。因部分债权人反馈表决时间较紧,其尚未履行完内部审批流程,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将延期至2021年10月20日(周三)16:00,相关的投票表决结果待投票、计票工作完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布。

● 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已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4)。

●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16)。前期整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9)、《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3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45)、《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5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5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57)、《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66)。

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债务转移等方式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法院已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重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㈠ 2021年2月10日,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㈡ 2021年2月19日,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㈢ 2021 年3月19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目前,管理人已经确定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69)。

㈣ 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顺利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㈤ 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顺利召开。此次会议共审议十项议案,包括管理人作一债会后工作报告、联合工作组通报债务人企业自行管理工作情况、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债权表及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等议案。其中,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审议表决结果,由于该议案表决涉及线下邮寄纸质表决票和线上网络投票,在会前和会中,有部分债权人反馈鉴于表决时间较紧,其尚未履行完内部审批流程,因此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充分行使表决权利,在充分尊重债权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后续重整工作的相关安排,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将延期至2021年10月20日(周三)16:00,相关的投票表决结果待投票、计票工作完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布。

㈥ 2021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已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4)。

三、风险提示

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㈡ 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8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公司全体董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烈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烈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8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暨注销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截至2017年10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的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中金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及相应产生的利息已按照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和相关规定,全额转入联通运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对该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和2018年12月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公司目前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金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中金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股东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39,000股、170,000股、650,000股、110,000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46%、0.0017%、0.0072%、0.0275%、0.004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及股份来源

注:1、以上减持股份来源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3、拟减持方式和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股东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熊杰明先生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熊杰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熊杰明先生在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时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优先获配股票在本次增发股份上市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否则所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熊杰明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