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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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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于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巩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1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104)。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0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家辉先生召集,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的借款。

● 本次交易因关联人方贺兵未向昆汀科技提供同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交易金额为6000万元(含本次借款4000万元),且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昆汀科技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发放期限为一年,可以在该借款发放期限内和借款总额内多笔提款和还款,循环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的签署、履行及办理借款拨付等相关手续。

昆汀科技是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昆汀科技 40.00%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昆汀科技 10.54%表决权,合计控制昆汀科技 50.54%表决权,为昆汀科技的控股股东;方贺兵任公司副总裁,且系持有昆汀科技36.38%股份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方贺兵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与关联人方贺兵共同投资的昆汀科技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方贺兵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借款4000万元)合计6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24%。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昆汀科技是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昆汀科技 40.00%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昆汀科技 10.54%表决权,合计控制昆汀科技 50.54%表决权,为昆汀科技的控股股东;方贺兵任公司副总裁,且系持有昆汀科技36.38%股份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方贺兵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与关联人方贺兵共同投资的昆汀科技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方贺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淳安县临岐镇鱼市街51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 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方贺兵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方贺兵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3.方贺兵在公司任职副总裁,在昆汀科技任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主要负责昆汀科技日常经营。除下述担保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系。

(1)昆汀科技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银杭州滨江科技支行申请银行贷款的关联担保的议案》,为补充流动资金,昆汀科技拟向南京银行杭州滨江科技支行申请授信(实际贷款金额、利率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额度壹仟万元,期限为一年。此笔贷款为担保贷款,昆汀科技股东方贺兵及其妻子、股东刘佳东及其妻子、股东方林宾及其妻子以个人名义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昆汀科技子公司杭州创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上述议案于2020年12月18日经昆汀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目前,昆汀科技实际向南京银行贷款800万元,公司股东方贺兵及其妻子、公司股东刘佳东及其妻子、公司股东方林宾及其妻子以个人名义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2)昆汀科技向花旗银行申请短期信用类融资,最高融资额为等值人民币2500万元整。昆汀科技股东方贺兵及其妻子以个人名义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昆汀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创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昆汀贸易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本公司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昆汀科技及其股东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为公司对贷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向花旗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45)。

(3)昆汀科技向浦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此笔贷款为担保贷款,公司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昆汀科技股东方贺兵及其妻子以个人名义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昆汀科技及其股东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为公司对贷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名称和类别:

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

(二)本次借款方案

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其成立于2012年3月8日,注册资本1276.596万人民币,住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5幢12层1208-1211单元,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和电子商务经销服务等。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昆汀科技提供借款,主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借款主要内容如下: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昆汀科技股东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对到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部分按其对应的持股比例承担不可撤销的按份共同保证责任。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巩固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正常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提供借款,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向与关联人方贺兵共同投资的昆汀科技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同一关联人方贺兵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借款4000万元)合计6000万元。除本次借款事项外,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恒科技”)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昆恒科技13.9535%的股权,因系与关联人方贺兵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3日

至2021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可于 2021年10月11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邮编:030027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巩固

联系电话:0351-6838977

传 真:0351-6560507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5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第七届董事会于2021年9月23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议案》

鉴于青海华鼎全资子公司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重机床”)位于青海地区,一是因公司装备制造业高技术投入的特点,公司研发人才、技术人员的储备对今后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是原相关配套产业关停并转,近几年相关配套产业较差,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采购和销售两头在外,无形中增加了机床营业成本,给企业带来经营压力,也是近几年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加之青重机床原生产场所面临搬迁至青海华鼎西宁装备园区尚需支付较昂贵的搬迁安装费用。

根据公司现有的发展战略,为了提升公司流动性,确保青海华鼎稳定发展以及减轻青重机床的搬迁和地域性造成的经营压力,在青重机床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1,472.52万元的基础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同意公司与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星火机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将持有青重机床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星火机床,转让价格为11,472.52万元人民币,青重机床现生产基地也将搬迁至天水市。同意在星火机床完成对青重机床100%股权收购后,为了青重机床顺利完成搬迁及人员的稳定,保证青重机床健康稳定发展以及青海华鼎装备制造业的顺延。将青重机床注册资本由现在的10,000万元增资到12,36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36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5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重机床”)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1,472.52万元的基础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公司拟与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星火机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青重机床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星火机床,转让价格为11,472.52万元人民币,青重机床现生产基地也将搬迁至天水市。

在星火机床完成对青重机床100%股权收购后,经与星火机床协商,同意将青重机床注册资本由现在的10,000万元增资到12,36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36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华鼎装备”)以现金方式出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处置股权交易暨增资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鼎装备将持有青重机床19.09%股权,青重机床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青重机床搬迁至天水市需员工安置,经公司初步预测,出售青重机床股权暨增资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影响约-1000万元左右,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是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情况

(一)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情况

鉴于:青海华鼎全资子公司青重机床位于青海地区,一是因公司装备制造业高技术投入的特点,公司研发人才、技术人员的储备对今后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是原相关配套产业关停并转,近几年相关配套产业较差,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采购和销售两头在外,无形中增加了机床营业成本,给企业带来经营压力,也是近几年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加之青重机床原生产场所面临搬迁至青海华鼎西宁装备园区尚需支付较昂贵的搬迁安装费用。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公司现有的发展战略,为了提升公司流动性,确保青海华鼎稳定发展以及减轻青重机床的搬迁和地域性造成的经营压力,在青重机床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1,472.52万元的基础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公司拟与星火机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青重机床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星火机床,转让价格为11,472.52万元人民币,青重机床现生产基地也将搬迁至天水市。

(二)对外投资(增资)基本情况

在星火机床完成对青重机床100%股权收购后,为了青重机床顺利完成搬迁以及搬迁过程中人员的稳定过度,保证青重机床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为了华鼎装备对青海华鼎装备制造业的统一管理以及青海华鼎装备制造业的顺延。经与星火机床协商,同意将青重机床注册资本由现在的10,000万元增资到12,36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36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鼎装备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对价为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21】第10086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青重机床评估的净资产人民币11,472.52万元,华鼎装备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707.51万元,其中2,360万元作为青重机床的资本金,347.51万元为青重机床的资本溢价,新增注册资本后星火机床占青重机床注册资本的80.91%,华鼎装备占注册资本的19.09%。

(三)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本次出售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出售股权事项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739643151D

2、注册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蒋保权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数控机床、精密机床、普通机床、自动低压铸造机、机械电子、机床配件及修理、外协加工。经营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星火机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星火机床主要以生产数控机床、精密机床、普通机床、自动低压铸造机、机械电子、机床配件及修理、外协加工。经营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8、星火机床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9、财务状况:星火机床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已审计):资产总额300,439.45万元、资产净额-30,232.69万元、营业收入35,464.86万元、净利润-12,603.93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MA75A5NA0N

3、注册资本:壹亿元

4、法定代表人:罗春刚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20年8月3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二路北段24号

9、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与销售;机床及其它机械设备修理;对外协作加工;备品备件生产;机电产品设备及配件批零;工具制造;木材加工;技术咨询及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10、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11、财务状况:(近一年近一期):

单位:万元

1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和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备考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值为21,670.9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12,187.13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9,483.79万元。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 2021年4月30日。

5、评估方法: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评估目的,评估方法采用了资产基础法。

6、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1,670.93万元,评估价值为23,659.65万元,增值额为1,988.72万元,增值率为9.1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187.13万元,评估价值为12,187.13万元,评估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9,483.79 万元,评估价值为11,472.52万元,增值额为1,988.73万元,增值率20.97%。

7、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有效。

五、拟签署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受让方: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目标公司: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标的

标的为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权益。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股权及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目标股权对应的权益,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的拥有评估资质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和谊评报字【2021】第1008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截止2021年4月30日 的《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明细表》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所有的全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权益及其它合法权益和负债,但本协议明文约定不在本次并购之列的资产除外。

3、转让总价款: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目标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1,472.52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受让方同意以评估价人民币11,472.52.万元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方同意按前述价格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各方一致确认,截至2021年4月30日目标公司对转让方的债务54,416,450.74元,转让方拥有目标公司债权及股权价值合计169,141,650.74元。

受让方同意以现金10,000.00万元及目标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含税价31,103,248.42 元(设备原值为60,156,800.00元,净值为27,524,998.60元)、目标公司的部分库存商品含税价23,445,484.83 元(评估价值合计为20,748,216.67元)抵付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抵付顺序为先股权后债权)。剩余目标公司所欠转让方债务14,592,917.49元由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以现金清理结算完毕。(备注:以上抵债的机器设备公司将租赁给青重机床以及供青海华鼎西宁装备园区使用,抵债的库存商品公司将择机出售或委托青重机床进行销售。)

针对涉及目标公司人员安置等相关事项及费用,经受让方与转让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由转让方处理及承担。

目标公司的搬迁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总价款的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次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000.00元。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00万元(定金抵减股权转让款后尚需支付9,500.00万元),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协助目标公司办理目标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抵付股权转让款及债权的资产由目标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15日内向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移交资产。

若:因评估基准日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所附的《评估明细表》外或有事项给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予以全部赔偿,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予以赔偿。

若在办理目标公司交接的过程中,受让方发现实物资产存在短少、盘亏、毁损、灭失的;转让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5、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各方经商谈确定协议条款内容无误后签署本协议且经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甲乙双方同意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

各方同意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10,000万元增资到12,36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360万元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对价为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21】第10086号《资产评估报告》”对目标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人民币11,472.52万元,乙方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707.51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至目标公司),其中2360万元作为目标公司的资本金,347.51万元为目标公司的资本溢价,新增注册资本后甲方占注册资本的80.91%,乙方占注册资本的19.09%。

各方同意增资扩股须在甲方完成对目标公司100%股权收购后再行实施。

3、利润分享与股东权益

投资各方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享有投资权利和义务,盈利年度每年进行一次现金股利分配,届时以目标股东会最终决议为准。

4、公司治理安排

目标公司设立股东会按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在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4名董事,乙方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会及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权力、职责和义务;

目标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担任。监事会及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权力、职责和义务;

目标公司经理层及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目标公司的财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目标公司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向股东报送财务报表,并由全体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股东报送,每个会计年度监事会须对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出具报告,监事会有权聘请外部审计进行审计。

六、涉及处置股权的其他安排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针对涉及目标公司人员安置等相关事项及费用,经受让方与转让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由转让方处理及承担。目标公司的搬迁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七、处置股权的目的和对外投资(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处置和对外投资(增资)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青海华鼎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流动性,减少因配套问题对公司造成的经营压力,确保青重机床健康稳定发展和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板块的顺延。

2、本次处置股权交易暨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重机床19.09%股权,青重机床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青重机床搬迁至天水市需员工安置,经公司初步预测,出售青重机床股权暨增资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影响约-1000万元左右,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青海华鼎为青重机床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00万元(担保到期日为2022年4月29日)。受让方、目标公司保证,在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若有)为目标公司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解除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若有)为目标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责任。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若有)为目标公司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受让方与目标公司对前述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本次交易是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股权出售暨对外投资(增资)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青重机床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月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84号)

3、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青重机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1]10086号)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55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陈筠持有公司股份26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该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并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了《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完成。

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了《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股东陈筠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9月17日分别披露了《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青海华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和《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筠)》,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

2021年9月27日,青海华鼎收到公司股东陈筠《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陈筠于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65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9号)。批复内容具体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198,91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92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五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1年9月24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

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第2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