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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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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进展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1-044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重庆致远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2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重庆致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现任九鼎集团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吴刚,现任九鼎集团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黄晓捷,现任九鼎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覃正宇,现任九鼎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蔡蕾,现任九鼎集团董事、曾任公司董事吴强,曾任九鼎集团董事会秘书、曾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古志鹏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445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九鼎集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吴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黄晓捷、覃正宇、蔡蕾、吴强及古志鹏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

吴刚,九鼎集团董事长。

黄晓捷,九鼎集团董事、总经理。

覃正宇,九鼎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蔡蕾,九鼎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吴强,九鼎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古志鹏,时任九鼎集团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九鼎集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4年6月22日、2014年7月8日九鼎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相关议案,拟以3.92元/股的价格向15名发行对象(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控股”)等4家单位和钱某荣、王某平、张某、易某、冯某(以下简称钱某荣等5人)在内的11名自然人)合计发行573,833,519股,募集资金22.5亿元,发行后股东累计173人,不超过200人,豁免证监会核准。新增股份于2014年8月11日挂牌并公开转让。

在九鼎集团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九鼎控股与161家单位、个人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九鼎控股将其拟认购的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款和股数分别转让给上述161家单位、个人。2014年6月20日,九鼎控股安排钱某荣等5人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同日,5人向吴刚出具《委托书》,将其证券账户及拟分别认购的定向发行股票委托吴刚管理。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间,吴刚等人指使相关人员,具体操作钱某荣等5个证券账户将认购的部分定向发行股票协议转让给161家单位、个人。不考虑同期其他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上述交易完成后,九鼎集团股东人数合计335名,超过200人。

九鼎集团在定向发行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6日修订,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第二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定向发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董事、总经理黄晓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董事、副总经理覃正宇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董事、副总经理蔡蕾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董事、副总经理吴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古志鹏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九鼎集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吴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总经理黄晓捷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副总经理覃正宇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副总经理蔡蕾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副总经理吴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会秘书古志鹏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九鼎集团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九鼎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诚恳接受上述纪律处分决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切实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本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的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招商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远”)因项目开发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南岸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7亿元,授信期限为3年。本公司为该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止。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招商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8日,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锦路26号;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置地(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赵方;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

重庆招商致远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8月31日,资产总额52,355.32万元,负债总额37,159.22万元,净资产15,196.10万元;2021年5-8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91万元。重庆招商致远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重庆致远向工商银行南岸支行申请的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意见

重庆致远因项目开发需要向工商银行南岸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重庆致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501.5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4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4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456.55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310.16亿元。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6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明兴药业”) 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3175、2021B03176 ),吡嗪酰胺片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吡嗪酰胺片

2、受理号:CYHB2050130,CYHB2050131

3、剂型:片剂

4、规格:0.5g、0.25g

5、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6、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48号

7、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48号

8、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252、国药准字H44020253

9、申请内容:一致性评价申请,同时变更具体内容包括:(1)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2)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3)修订质量标准;(4)修订药品说明书。

10、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本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修订。

二、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明兴药业的吡嗪酰胺片于1982年在国内正式上市,明兴药业于2019年12月31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一致性评价申请,于2020年2月4日获得受理。

吡嗪酰胺片为抗结核病药,与其他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及乙胺丁醇)联合用于治疗结核病。

目前中国境内上市的吡嗪酰胺片的生产厂家还包括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卓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吡嗪酰胺片在中国公立医院和城市零售药店的销售额分别为人民币8,122万元和人民币56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明兴药业针对该药品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675万元(未经审计)。该药品系明兴药业药品生产储备,自2019年11月后未投入生产和销售。

三、影响与风险提示

明兴药业的吡嗪酰胺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由于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6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告所述股份数量为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折算成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数。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注:截至2021年9月17日,亿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冻结30,179.52万股(公告编号:2021-063);本次冻结3,600万股。

三、其他事项

本次冻结事项系因亿利集团下属企业与诉讼方发生合同纠纷。亿利集团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后,要求其下属企业积极与诉讼方进行沟通,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尽快就诉讼事项达成和解,解除冻结所持公司股份。本次亿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亿利集团一年内到期债务为160.29亿元,其中已发行债券余额33亿元。亿利集团经营运作正常,尚无到期未还贷款和到期债券,未来到期债务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授信循环使用续作、经营性净现金流、资产变现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偿债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未发生影响其不能按时偿付到期有息负债的重大不利事件。亿利集团不存在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可能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人民币244,015万元的报价成功竞得荔湾区荷景路AF060419地块。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4日的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班子2021年度土拍类房地产权益投资额度的议案》,本次交易包含在授权范围内。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人民币244,015万元的报价成功竞得荔湾区荷景路AF060419地块。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审议决策情况

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2021年度土拍类房地产权益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策并具体开展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土地招拍挂类房地产投资项目。

2020年12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2021年度土拍类房地产权益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策并具体开展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土地招拍挂类房地产投资项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交易包含在上述2021年度土拍类房地产投资额度范围内。

二、竞拍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出让方情况介绍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竞买方情况介绍

1.名称: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

3.法定代表人:张研

4.注册资本:捌亿伍仟叁佰肆拾陆万零柒佰贰拾叁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3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项目公司名称为广州卓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三、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荔湾区荷景路;

(二)总用地面积:47,738.97平方米;

(三)可建设用地面积:23,239.5平方米;

(四)容积率:≤5.0;

(五)建筑面积:≤116,197.5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35%;

(七)绿地率:≥30%;

(八)总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防护绿地(G2)、水域(E1)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

四、本次竞拍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地块周边配套完善、交通便利、区域规划向好,是较为优质的项目。成功投资该项目可获得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的开发项目,未来有利于增加主营业务规模。投资该地块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投资风险和机遇并存,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走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努力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4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集团”)、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 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公司已于2021年7月15日与发行对象凌云集团、中兵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凌云集团、中兵投资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就本次认购资金来源、认购价格及认购股份数量及不进行短线交易事项进行如下说明和承诺:

一、凌云集团承诺

“(一)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1、本公司用于认购凌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2、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凌云股份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凌云股份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本公司所认购凌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二)关于本次认购价格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承诺

1、本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本公司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本公司拟认购金额为35,000万元,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三)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凌云股份股票的行为;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买卖凌云股份股票的,违规买卖凌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归凌云股份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将本承诺函提交给凌云股份,同意由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承诺本承诺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兵投资承诺

“(一)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1、本公司用于认购凌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2、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凌云股份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凌云股份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本公司所认购凌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二)关于本次认购价格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承诺

1、本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本公司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本公司拟认购金额为15,000万元,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三)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凌云股份股票的行为;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买卖凌云股份股票的,违规买卖凌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归凌云股份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将本承诺函提交给凌云股份,同意由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承诺本承诺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310 号)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被告已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一审金额人民币136,491,099.02元及相关利息,上诉争议金额136,491,099.02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执行,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三级子公司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就其与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华泰船业有限公司、熊成根、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事项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金额为136,491,099.02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鄂72民初1168号】,一审判决:一、被告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华泰船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融资款136,491,099.02元、利息3,016,222.40元,合计139,507,321.42元,并承担所欠融资款其后利息(DZ-32船融资款17,517,869.53元按年利率7.38%自2015年10月28日起计,DZ-34 船融资款48,802,550.09元按年利率7.5%自2018年4月20日起计,DZ-35船融资款70,170,679.40元按年利率7.5%自2018年5月17日起计,均按季度结息);二、被告熊成根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被告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追偿;三、确认原告对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苏A13-00-2016-0002)项下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确认原告对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苏A13-00-2016-0003)项下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4,256元,连同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729,256元,由原告负担29,256元,三被告共同负担7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被告上诉请求及事由

2021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与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华泰船业有限公司、熊成根、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上诉状》,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熊成根不服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鄂72民初1168号】,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查清本案真实欠款数额后改判或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根据查清后的真实欠款数额及欠款性质改判上诉人熊成根的连带责任范围或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3、本案的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上诉费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担。理由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尚未执行,且一审被告就本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的议案》:

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贷款即将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执行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贷款利率,按季结息。上述资金将专项用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为此,公司将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的四宗面积共计135,761.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七处建筑面积共计79,206.84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予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依据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隆房估字[2021]3066号”评估报告,上述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合计为34,890.23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本次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物为本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的四宗面积共计135,761.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七处建筑面积共计79,206.84平方米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为“东陵国用(2011)第0704号”,面积为98,657.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评估价值为7,991.28万元。

2、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为“东陵国用(2011)第0705号”,面积为20,56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评估价值为1,665.6万元。

3、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为“东陵国用(2011)第0702号”,面积为6,685.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评估价值为541.55万元。

4、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为“东陵国用(2011)第0703号”,面积为9,855.1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评估价值为854.44万元。

(二)地上建筑物

1、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码为“沈房权证浑南新区字第018960号”,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为33,216.07平方米,用途为研发楼。评估价值为10,838.40万元。

2、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码为“沈房权证浑南字第N100091403号”,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为12,886平方米,用途为办公楼、厂房。评估价值为3,447.01万元。

3、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码为“沈房权证浑南新区字第020121号”,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为2,652.74平方米,用途为客户中心。评估价值为857.63万元。

4、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码为“沈房权证浑南新区字第031113号”,总层数3层,建筑面积为6,352平方米,用途为办公楼。评估价值为1,833.82万元。

5、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码为“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204327号”,总层数4层(包括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11,209.4平方米,用途为其它(研发综合楼)。评估价值为3,208.13万元。

6、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码为“沈房权证浑南新区字第020122号”,总层数4层,建筑面积为12,067.4平方米,用途为办公。评估价值为3,430.76万元。

7、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码为“沈房权证东陵区字第N100076305号”,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为823.23平方米,用途为附属用房。评估价值为221.61万元。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证券代码:601211 公告编号:2021-0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视频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施华先生、廖航女士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何亚刚先生、高利先生现场参会,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曹诗男女士、李明高先生、吕文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既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基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绩效奖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时,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基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提出了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奖金分配建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的确定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奖金递延方案的制定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51元/股的授予价格将预留的999.999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58名激励对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将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从8.51元/股调整为7.95元/股。

目前,上述5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合计完成认购999.999万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58名激励对象的999.999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1年9月24日数据。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A股股本及总股本因A股可转债转股增加841股。

后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58名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