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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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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曾映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前述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