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6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为15,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30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79 号)同意,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疆交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并于2018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8,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4,500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8,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6,500万股。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解除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07,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1%。详情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共计93,525,000.00元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38,700,000.00元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022,5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含税)共计25,800,900.4元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45,031,129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451,9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6%。
二、历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107,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1%。(分别为: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通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福耀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路通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新疆翰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得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富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诚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沈金生、朱天山、王成、熊刚、赛力克·阿吾哈力、曾学禹、林强、隋绍新、黄勇、孙建军、余红印、李茂文、慕湧、楚建勋。)2020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股份数为20,344,000股,(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2020年度因公司自然人股东无股份减持计划,未申请解除自然人股东限售股份。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沈金生、朱天山、王成、熊刚、赛力克·阿吾哈力、曾学禹、林强、隋绍新、黄勇、余红印承诺:
1、自新疆交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疆交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新疆交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疆交建股份。
3、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疆交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新疆交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新疆交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5、新疆交建上市后6个月内如新疆交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新疆交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三)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750,000股,占总股本2.4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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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沈金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3,00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2:股东王成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0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3:股东隋绍新担任公司董事,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25,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4:股东余红印担任公司董事,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750,000股。根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5:股东林强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0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6:股东黄勇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25,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7:股东曾学禹于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15日,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0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8:股东赛力克·阿吾哈力于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3月5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0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注9:股东朱天山于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2月19日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25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10:股东熊刚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2月23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940,000股。其中1,500,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1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情况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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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董事会关于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相关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6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金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经公开招标,公司中标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1-9标段,因该项目招标人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沈金生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审慎判断,认定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合同金额暂估价为30.14亿。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豁免审批申请并获得通过。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沈金生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6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刘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豁免审批申请并获得通过。与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本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同意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7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公告提供的项目金额仅依据目前公司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的初步预测,不代表对利润实现的保证和承诺。工程施工不缺定因素较多,可能出现以下情况影响准确性,请以最终审计的定期财务报告结果为准。
工程总承包模式对成本控制能力要求较高,尤其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完整强大的供应链体系形成规模化成本优势,公司目前尚无法完全准确预测工程全周期成本。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收益实现情况。
一、合同签署及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6月18日参与了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旅房产”)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日报》公示的,关于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公开招标。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被确定为该项目1-4标段候选人,中标总金额约15.54亿元;于2021年6月18日被确定为该项目5-9标段候选人,中标总金额约14.53亿元。近日,公司与新旅房产签订了《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合同金额约为30.32亿元。该项目按照国家法定的公开招标程序进行,经履行各项评标程序及公示无异议后,最终正式确定公司为中标人。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项目招标人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沈金生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审慎判断,认定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是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等需履行的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关联方)
1.甲方名称: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团结路7区215栋副楼4层409
4.主要办公地点: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团结路7区215栋副楼4层409
5.法定代表人:任兴龙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01MA78YPXG1R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关联关系: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沈金生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审慎判断,认定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11.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
12.主要业务发展情况: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9日。
1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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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名称: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导840号
4.法定代表人:沈金生
5.注册资本:645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2958321C
7.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安装;公路工程施工及养护中的新技术、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钢材、水泥、沥青、添加剂、智能信息化设备、公路建筑材料的销售、对外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有性动产租赁;公路工程相关材料技术研发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履约能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联合体成员方的基本情况
1.成员方名称: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6号20楼
4.法定代表人:钟明
5.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587557931T
7.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乡规划服务、工程咨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服务,项目管理;销售:建材;晒图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8.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阿勒泰市二矿棚户区,北至北二路,南至水韵路,西至园艺场路,东至东山后街,共计14个地块,分布在解放北路的东、西两侧,总占地370亩,总建筑面积约52.24万平方米,新建游客中心、低氘水疗养中心、商业、康养公寓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综合性项目,包括各地块所包含的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竣工、移交等所有工作内容。
3.项目期限:2021年6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1288天)
4.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约30.32亿元,其中1标段合同额为354242926元,施工费351413469元,设计费2829457元。2标段合同额为454503445元,施工费451760265元,设计费2743180元。3标段合同额为355806587元,施工费354248532元,设计费1558055元。4标段合同额为398364341元,施工费396122760元,设计费2241581元。5标段合同额为268918103元,施工费267356583元,设计费1561520元。6标段合同额为286876875元,施工费285295131元,设计费1581744元。7标段合同额为269260801元,施工费267527057元,设计费1733744元。8标段合同额为290119581元,施工费288723164元,设计费1396417元。9标段合同额为354074113元,施工费352318156元,设计费1755957元。
5.具体付款方式:
设计:
①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且在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和甲方的书面认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用总额的20%,支付依据按照甲方实际确认的工作量。
②方案设计完成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经政府审批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30%,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作量。
③扩初设计完成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经政府审批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30%,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作量。
④乙方交付施工用详图及审核意见后,完成外立面材料部品封样且全套施工图通过审图公司审查后,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总额的10%,支付依据按照分期完成实际工程量竣工,并通过政府验收前办理合同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施工:
工程施工至土建主体3层楼板浇筑完成后,支付本阶段已完工程量的70 %工程款,乙方施工完成所有工程主体,甲方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初验合格后,支付本阶段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本阶段已完工程量85%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交付、资料备案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完成确认后120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留3%终审价款为质保金。质保金返还:质保期按联合验收合格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满两年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9%,满五年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甲供材料在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同期同比例扣回。
6.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双方正式签章;2.总承包方已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合同正式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目的招标金额为30.32亿元,公司暂估价为30.1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关联方之间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国资布局旅游产业投融资、产业整合、信息服务、运营管理、政策承接的重要平台。与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本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按照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支付合同价款,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积已发生各类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相关审议程序
董事会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豁免审批申请并获得通过。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董事沈金生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豁免审批申请并获得通过。与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本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同意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豁免审批申请并获得通过。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工程暨关联交易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公司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工程暨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豁免申请并获得通过。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是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等需履行的义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新疆交建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此次由于公开招投标形成的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已获批准。本次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