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9月22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潘世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6日,共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公司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