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持有公司89,551,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7%。
● 本次谢晓东先生解除质押股份3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32%,占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31.71%。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谢晓东先生持累计质押32,1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87%,占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9.68%。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接到质权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其已完成对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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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如后续发生质押股份的情形,谢晓东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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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股份未有质押。
三、股东解除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可控范围,且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1359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农商银行静安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1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53期(鑫和系列)。
● 委托理财期限:115天。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等目的,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城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6,226,415.0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773,584.91元。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36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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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自原委托理财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农商银行静安支行发行的《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53期(鑫和系列)》,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农商银行鑫悦结构性存款《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53期(鑫和系列)》
(1)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53期(鑫和系列);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5)预期理财收益率:1.65%(年化)至3.30%(年化),其中1.65%为存款利息率,1.65%以上部分为产品浮动收益率。
(6)认购日:2021年9月27日;
(7)收益计算起始日:2021年9月30日;
(8)到期日:2022年1月23日,在产品认购期届满后不得续存、转让或提前支取本产品;
(9)认购金额:人民币1.1亿元整;
(10)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为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为非上市金融机构,非上市金融机构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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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银行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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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上海农商银行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管理层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又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短,对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等不会构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上述理财产品的特征,将该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表示同意并支持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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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