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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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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6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22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800,000元。2021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据此,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8元/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8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3.5万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5.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6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8)。

5、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800,000元。2021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0元/股-0.2元/股=39.8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8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3.5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8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8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6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5.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00.00万股的0.82%。其中首次授予5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3%;预留1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7%。

(3)授予价格:39.8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1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分别为2021年、2022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8)。

(5)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4月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13.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5.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归属1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万股,归属期限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9月25日。

(二)归属数量:15.6万股。

(三)归属人数:48人。

(四)授予价格:39.8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5.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归属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6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归属1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8日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4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9月27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1年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董事罗志青女士(公司董事长王玉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罗志青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50,48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4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50,468,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王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表决结果:通过,王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02关于选举王文慧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表决结果:通过,王文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03关于选举何治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表决结果:通过,何治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04关于选举徐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表决结果:通过,徐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朱为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表决结果:通过,朱为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2.02关于选举黄添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表决结果:通过,黄添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2.03关于选举张春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表决结果:通过,张春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三)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庞小龙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庞小龙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表决结果:通过,庞小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竞蓬律师、叶可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48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于2021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工会主席胡冬根先生主持,应到职工代表15名,实到职工代表1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范立重先生、布雪婷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范立重先生、布雪婷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相同。

范立重先生、布雪婷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简历附件: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范立重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广州市达康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员职位,2010年3月至2014年9月任职广州美亚电子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办职员,2015年6月至今任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专员。

范立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布雪婷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10月至今在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负责公司订单审核工作。

布雪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4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王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选举王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王玉(主任委员)、何治明、黄添顺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张春艳(主任委员)、王文慧、朱为缮组成;

提名委员会由朱为缮(主任委员)、黄添顺、徐晴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黄添顺(主任委员)、朱为缮、王玉组成。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治明先生、徐晴女士、罗志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罗志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何治明先生、徐晴女士、罗志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聘任罗志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罗志青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深交所的董秘任职资格审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聘任梁燕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梁燕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简历附件: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玉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1年5月至2015年5月担任若羽臣 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担任若羽臣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王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207,04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11%;与董事王文慧女士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直接持有公司39,067,04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10%;王玉、王文慧夫妇通过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6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89%,两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8,667,04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99%;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副总经理

何治明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3月至2014年10月,担任深圳市欧莎世 家服饰有限公司COO;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深圳市三刀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2015年12月至2016 年11月担任北京灿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CEO;2016年4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深圳市何小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2016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兼任杭州红时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盛可信息、盛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何治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徐晴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自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担任若羽臣有限项目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担任若羽臣有限运营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担任若羽臣有限商务拓展中心总监;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担任若羽臣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上海京京业业执行董事、广州海通达与广州京旺执行董事、经理、香港宝莉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徐晴女士持有公司1,8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8%;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罗志青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担任广州联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广州库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区财务经理; 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担任广州若羽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 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罗志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4、公司财务总监

刘源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至2014年9月先后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担任丰盛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高级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佛山市西伍服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本披露日,刘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5、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梁燕娴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担任广东倍智人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3月至今担任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燕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

截至本披露日,梁燕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5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选庞小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庞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

简历附件:

庞小龙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职北京金T高尔夫俱乐部公司球僮部经理职位;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自主创业;2017年2月至今任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据高级专员。

截至本披露日,庞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5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王玉先生、王文慧女士、何治明先生、徐晴女士;

2、独立董事:朱为缮先生、黄添顺先生、张春艳女士。

王玉先生为董事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王玉(主任委员)、何治明、黄添顺;

2、审计委员会:张春艳(主任委员)、王文慧、朱为缮;

3、提名委员会:朱为缮(主任委员)、黄添顺、徐晴;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添顺(主任委员)、朱为缮、王玉。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组成成员如下: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庞小龙先生(监事会主席);

(二)职工代表监事:范立重先生、布雪婷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总经理:王玉先生

(二)副总经理:何治明先生、徐晴女士、罗志青女士

(三)董事会秘书:罗志青女士

(四)财务总监:刘源先生

罗志青女士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深交所的董秘任职资格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四、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梁燕娴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梁燕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资格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一)离任董事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王建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罗志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独立董事卞静女士、孙海法先生、柳建华先生已连任两届,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离职监事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谭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离职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罗志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志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