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28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fm.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系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5号全华信息大厦4楼
联系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 400 889 4888
邮政编码: 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一名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授权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 889 4888
电子邮件:services@cifm.com
网站:www.cifm.com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姜亚萍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2、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关于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三)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关于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9月13日。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召开,且《关于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将适当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8%调整为0.7%,托管费率由0.25%调整为0.15%。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将对应《基金合同》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改,并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其他
《基金合同》的上述修改内容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三:
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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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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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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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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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1年9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4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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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自2021年10月8日起(含该日)至2021年10月2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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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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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3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官方网址:www.xyamc.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机构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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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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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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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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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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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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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28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每笔申购最低金额、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余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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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方案
1、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基金在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元。
2、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余额调整为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公司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进行相应调整。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站:http://www.msjyfund.com.cn
2)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免长话费)
3)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msjyfund.com.cn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最低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签署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 阳光保险自2021年9月29日起办理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133);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936、C类:004937);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926、C类:004927);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537;C类:005538);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7555;C类:007556);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1934;C类:011935)的销售相关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avicfund.cn
客服电话:400-666-2186
二、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本公司。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关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