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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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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公告编号:2021-044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自查,发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部分数据存在错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特对原公告进行补充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在后续审查业务时发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错和疏漏,现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补记。

二、更正事项如下:

(一)“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一)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后: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一)主要财务指标

(二)“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8,586.6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0.48%;实现利润总额8,571.4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7.76%;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33.1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5.54%。

更正后: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8,549.7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9.58%;实现利润总额8,534.5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6.83%;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1.8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4.63%。

(三)“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同比增长67.92%,主要系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以及上市仪式等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同比减少89.31%,主要系归还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减少,另银行存款增加导致利息收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61.70%,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85.64%,主要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384.73%,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同比增长72.24%,主要系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以及上市仪式等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同比减少87.55%,主要系归还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减少,另银行存款增加导致利息收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62.01%,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85.23%,主要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383.70%,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四)“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1.资产及负债状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五)“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资产负债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利润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现金流量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八)“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九)“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8.使用权资产”更正如下:

更正前:

28.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28.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本条第4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租赁激励,是指出租人为达成租赁向承租人提供的优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与租赁有关的款项、出租人为承租人偿付或承担的成本等。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4.租赁负债”更正如下:

更正前:

34.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34.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十一)“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2.租赁”更正如下:

更正前: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①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②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承租人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出租人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十二)“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 1 月 1 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企业对 2021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赁,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十三)“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其他应收款”更正如下:

更正前: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四)“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6.长期应收款”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五)“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2.在建工程”更正如下:

更正前: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在建工程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在建工程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5.使用权资产”更正如下:

更正前:

25、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25、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七)“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八)“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0.应交税费”更正如下:

更正前:

40.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40.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九)“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更正如下:

更正前: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7.租赁负债”更正如下:

更正前:

47.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47.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一)“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0.未分配利润”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二)“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4.管理费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三)“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6.财务费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四)“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1.信用减值损失”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五)“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6.所得税费用”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七)“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更正如下:

更正前: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十八)“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金融工具分类

1.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2021年6月30日

……

2.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1)2021年6月30日

……

(三)流动风险

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

更正后:

(一)金融工具分类

1.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2021年6月30日

……

2.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1)2021年6月30日

……

(三)流动风险

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

(二十九)“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2.其他应收款”更正如下:

更正前: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4.其他”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45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和关于修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议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21年8月31日及2021年9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情况

更正前: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61%、39.33%、33.51%和18.29%,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08.78 万元、10,277.97 万元、10,094.53 万元和8,074.68万元。

更正后: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61%、39.33%、33.51%和18.61%,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608.78 万元、10,277.97 万元、10,094.53 万元和8,084.28万元。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47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 1 月 1 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企业对 2021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赁,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 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4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2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在后续审查业务时发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错和疏漏,现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补记。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发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所引用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因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错和疏漏,故对其进行修正,并修正其他相关内容。详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发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因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错和疏漏,故对其进行修正。详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 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4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2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孝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在后续审查业务时发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错和疏漏,现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补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发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所引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因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错和疏漏,故对其进行修正,并修正其他相关内容。详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发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因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错和疏漏,故对其进行修正。详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