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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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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21-029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田世忠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增补田世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宜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补独立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一、作为候选人,田世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二、本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世忠先生,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9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籍。现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1988年7月至1995年7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编辑;1995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助理、编辑部主任;2003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副社长;2013年1月起,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21-028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于2021年9月23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控股股东提名的田世忠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21-029号公告。

2.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21-03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9 证券简称:出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0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出版大厦七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4日

至2021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将于2021年10月9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人股东另持单位证明,于2021年10月11日9:00-16:00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公司六层证券和法律部办理登记手续。沈阳以外的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传送上述资料并填报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核对身份及签到入场。

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公司证券和法律部

邮编:110003

联系人:吕丹

电话:024-23285500

传真:024-23284232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东账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5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晏小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盛景”)、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70,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69%。

2、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晨晖盛景(持有本公司股份5,833,333股)、晨晖朗姿(持有本公司股份3,174,603股)、晏小平(持有本公司股份1,562,500股)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50,9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6,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减持股东名称: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晏小平先生与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50,9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6,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7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82,88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0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2021年1月12日、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临002、2021-临006、2021-临014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新疆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复合材料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富集团总资产45,011,676,928.06元,净资产11,266,674,695.40元,营业收入24,918,752,439.53元,净利润157,271,510.10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1%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10,000万元的借款与新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 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上述10,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82,880万元,占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640%;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1,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2243%;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9%;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0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9408%。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选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智慧消防服务包采购项目(第二期)进展暨签订框架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3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选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智慧消防服务包采购项目(第二期)进展暨签订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与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签订的《智慧消防服务包采购项目(第二期)框架采购合同》为深圳兆能日常经营合同。本次框架合同的签订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签订的框架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该框架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框架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选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成为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智慧消防服务包采购项目(第二期)的中选候选人。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兆能与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签订的《智慧消防服务包采购项目(第二期)框架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介绍

公司名称: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承志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8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4楼56号(经开区拓展区内)

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呼叫中心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联网系统软件开发、销售;物联网系统设备销售、维护;物联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工程设计、安装、维护;仪器仪表及配件、计量器具、电力设备、电子产品、智能家居、智能门锁、智能安防设备、车联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传感器、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智能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销售;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是公司的长期客户,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卖方: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1、本框架合同的含税金额上限为:人民币989.10万元(大写:玖佰捌拾玖万壹仟元整),增值税税率为13%。

2、采购内容:

(1)、智慧消防火灾报警基础服务:监测指定场所的消防环境信息,当监测环境出现异常时,监控平台提供用户数据采集与传输服务,火灾报警服务,电气火灾监测服务,消防用水监测服务,手动报警服务,视频监测与核验服务,消防通道监测服务,消控室人员监控服务,火情识别等,同时提供属地化的技术支撑及装维交付服务;

(2)、智慧消防增值服务:面向九小场所、中小微企业等客户,提供智慧消防相关的增值服务(可扩展性、可延伸、更深层次),保证客户服务体验的差异化。

3、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合同项目属于深圳兆能的主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框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四、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系深圳兆能中标以后,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与深圳兆能签订的框架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公司最终可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实际完成的订单金额为准,上述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2、框架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框架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告所述的框架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和运营商签署的确定金额或数量上限的合同,因采用运营商统一模板,该类合同均命名为框架合同,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深圳兆能日常经营合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与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签订的《智慧消防服务包采购项目(第二期)框架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9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8,27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8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5,277,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00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461,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00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6%。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78,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6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78,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6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 范玥宸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62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许世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许世雄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23,5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1%)。

截止本公告日,许世雄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7,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66%),其与许燕鸣女士、许亮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许世雄。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许世雄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为57,3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66%,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4,320,3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78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公司目前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523,5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655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许世雄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宇环数控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宇环数控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目前,许世雄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许世雄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许世雄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许世雄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许世雄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