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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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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39.3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6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9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9)。

5.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7.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839.3万股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89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5.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部分人员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9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166万股调整为1,049.1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万股调整为839.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3万股调整为209.8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7)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8,822,204.00元,股本为人民币898,822,204.00元。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以5.06元/股价格向不超过10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不超过9,330,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0,000股调整为8,393,000股,确定以2021年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

实际出资中89位激励对象行权8,393,000股,实际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89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2,468,58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8,393,000.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907,215,204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2674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98,822,204股增加至907,215,204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票235,702,593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26.22%。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25.9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一)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3-00011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加电话接入方式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8人,亲自出席董事14人,徐力董事长委托顾建忠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张春花董事委托叶蓬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哈尔曼董事和邵晓云董事委托张作学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顾建忠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经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宜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沈栋先生为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沈栋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沈栋先生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须经监管部门核准。

三、关于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和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领导人员2020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顾建忠、李晋。

五、关于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张春花。

六、关于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周磊。

上述第一、二、三、五、六项议案有关公司重大事项,详见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沈栋先生的简历

沈栋,男,1980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现任上海农商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曾任宁波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科技部总经理、宁波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等。

沈栋先生在工作期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违规违纪处理和经济处罚,也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而上报过不良记录信息。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持股5%以上(包括上市前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经营”)、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资管”)、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和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杭甬高速”)本次拟增持的金额均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其自本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5%。其中,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国资经营、国际资管本次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4,600万元,国盛资产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351.04万元;沪杭甬高速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326.68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持股5%及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20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简称“触发日”)。

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本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90元/股,触发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本公司已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尽管本公司已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普适性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债权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采取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本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本公司拟采取持股5%以上(包括上市前持股5%及以上,下同)的股东在符合银保监会对本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两参一控”的相关规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银保监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司本次稳定股价的增持主体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和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经营”)、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资管”)、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和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杭甬高速”)。

2.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国际集团持有本公司67,990,000股,持股比例0.70%;国资经营持有本公司80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8.29%;国际资管持有本公司10,000股,持股比例0.0001%;国盛资产持有本公司474,047,514股,持股比例为4.92%;沪杭甬高速持有本公司465,500,000股,持股比例为4.83%。其中,国资经营和国际资管为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超过5%;国盛资产、沪杭甬高速为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国际集团、国资经营、国际资管、国盛资产和沪杭甬高速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符合银保监会对本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触发日后应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本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5%增持本公司股票。

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国资经营、国际资管本次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4,600万元,其中国际集团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国资经营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4,200万元(国际集团的部分稳定股价义务和国际资管的稳定股价义务由国资经营履行);国盛资产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351.04万元;沪杭甬高速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326.68万元。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如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计划可中止实施。此外,在增持计划履行完毕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自增持计划履行完毕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再次产生。

8.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国际集团、国资经营、国际资管、国盛资产和沪杭甬高速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入股本公司以来,尚未取得分红,本次不进行增持。

3.国际集团、国资经营、国际资管、国盛资产和沪杭甬高速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际集团、国资经营、国际资管、国盛资产和沪杭甬高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53期(鑫和系列)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1月23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决策有效期内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产品,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53期(鑫和系列)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认购金额:3,000万元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9月27日

(5)利息起息日:2021年9月30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23日

(7)兑付安排:产品到期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兑付

(8)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6500%至3.3000%

(9)挂钩标的:伦敦金

(1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12)投资冷静期:销售文件签署完毕起至2021年9月29日闭市时间止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保证公司本金的安全。

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收益型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000万元,占2021年半年度末货币资金余额的17.8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一)流动性风险

根据协议约定存款期限内,公司无权提前终止理财委托或赎回本金。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

本理财计划为以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基础制定的,如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等相关政策或现有法律发生变化,可能对银行或理财产品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三)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社会动乱、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意外事件可能对理财计划的执行产生不确定影响,导致投资本金或收益发生损失。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在前述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授权范围内,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为5.55亿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自贸试验区畅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畅连投资”)持有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447,5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3%,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 年9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畅连投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畅连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截至2021年9月28日,畅连投资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完成。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基于市场情况,畅连投资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3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25,471.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1,774,52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40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并将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出,并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连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绿脉”)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 浙江绿脉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021年9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绿脉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浙江绿脉

(二)原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浙江绿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浙江绿脉决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日期6个月内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浙江绿脉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浙江绿脉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期限:浙江绿脉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即2021年9月29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浙江绿脉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浙江绿脉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1-046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1-4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