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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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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1一9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1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吉学斌先生、王冬明先生、杨燕女士、乔国银先生、李师庆先生、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春飞先生、谢捷先生、王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4)。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之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时须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要求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5)。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96)。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1一93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1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王信玲女士、徐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与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1一9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被提名人同意,吉学斌先生、王冬明先生、杨燕女士、乔国银先生、李师庆先生、张杰先生成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被提名人同意,王春飞先生、谢捷先生、王硕先生成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通过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被提名人同意,王信玲女士、徐飞先生成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由陈学军先生当选。(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述股东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学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监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各位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吉学斌先生

吉学斌,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1997年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2000年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高级经理;2002年任新时代证券股份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2005年任北京创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部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吉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吉学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冬明先生

王冬明,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2年至2000年,任中国基建物资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13年,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照明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6月加入雷士照明(现更名为雷士国际),2021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冬明先生与合计持有公司6.21%股份的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晟存在关联关系,王冬明先生与王晟先生为兄弟关系。

王冬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燕女士

197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珠海华润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本公司营销中心非美洲区总监,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本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Thailand) Ltd.董事,本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兼小家电事业部总经理。

杨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乔国银先生

乔国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在职研究生结业,会计师。曾任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乔国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乔国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师庆先生

李师庆,男,198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SVP)。

李师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师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杰先生

张杰,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2018年9月进入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投资管理部部长;2019年6月起至今兼任安徽泽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凯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春飞先生

王春飞,男,198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江西省南城县洪门深圳红十字卫生院,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并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学术研究领域主要为审计理论与方法、资本市场监管政策评价、公司财务和治理,代表作品包括《企业集团统一审计一一质量、变更及经济后果》、《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等著作、学术论文,并作为科研课题中国博士后基金“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审计体系现代化”(一等资助,2015M57012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与审计行为研究”(青年项目,71302131)等科研课题主持人 。

王春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春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王春飞先生已经作出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其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谢捷先生

谢捷,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7年6月任中信信托高级经理;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高级经理;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任中粮信托信托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任浙商金汇信托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先后任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执行负责人、公司管理部顾问;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谢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3、王硕先生

王硕,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3222)第一届第二届董事、董事会秘书、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现任腾跃基金(Teng Yue Partners L.P.)专家顾问、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创胜集团)董事、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信玲女士

王信玲,女,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学位。2009年8月至2016年5月,先后担任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2016年6月至今任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高级经理。王信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王信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飞先生

徐飞,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硕士学位。2011年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风险管理处分析员;2015年任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徐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浙江承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徐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学军先生

陈学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本公司小家电事业部珠海制造中心总工、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小家电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珠海制造中心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陈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学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1一95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如期出具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廖慕桃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华柱

(3)质量控制复核从业经历

姓名:张之祥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

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1一96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吉学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王冬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杨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乔国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李师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张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王春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谢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王信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徐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2、3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四)现场会议登记日:2021年10月15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五)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秘书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庆滨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85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5

2、投票简称:德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信用账户的投票方式

如果投资者是以融资融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将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进行投票。融资融券账户的具体投票方式请提前四至七日咨询投资者具体开户的券商确认投票表决的方式,以保障投资者顺利行使股东权利。

附件二:

回 执

致: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举行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举行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1年9月2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筹)

● 投资金额: 10,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风险、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其运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医美产业战略落地和规模化运营布局,统一平台集中运营管理公司医美产业板块,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审批手续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筹)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拟定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5、法定代表人:钱群英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医疗科技(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除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妆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个人卫生用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国际贸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以上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

三、投资对上市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充分发挥企业现有资源优势和潜力,公司在五年战略规划的基础上,秉持“提供美好健康生活”的企业目标和使命,确立了以“医药+医美”为公司两大核心产业的战略布局。本次设立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旨在统一平台集中运营管理公司医美产业板块,加快推进公司医美产业战略落地和规模化运营布局。

四、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风险、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其运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医美行业发展动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维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娜香港”)、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维娜”或“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维娜香港现持有上海维娜100%股权,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收购上海维娜不少于70%的股权。公司与维娜香港双方暂定上海维娜100%的股权的收购对价约为人民币7亿元。目标股权收购价格最终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公司以现金或发行股份等方式支付收购对价。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收购意向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 本次收购意向协议的签署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就股权收购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未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正式股权收购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公司对标的公司尚需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各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维娜香港、上海维娜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维娜香港现持有上海维娜100%股权,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收购上海维娜不少于70%的股权。公司与维娜香港双方暂定上海维娜100%的股权的收购对价约为人民币7亿元。目标股权收购价格最终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公司以现金或发行股份等方式支付收购对价。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维娜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李善用、石旭泰、金承荣

公司编号:1916495

注册地:Unit 1101,11/F,Enterprise Square Tower 1,9 Sheung Yuet Road,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成立日期:2013年5月31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善用

注册资本:360万美元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兴贤路1151号10幢A区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生产护肤品、护发品、化妆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上述产品及其同类商品、电子产品、电子数码产品、仪器仪表、五金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的批发(非实物方式)、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情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妆品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了专业护肤(包括了基础护肤品、彩妆品)和生活健康等多个方面,主打韩国品牌,产品应用领域以女性护理为主,同时还兼顾辐射多个年龄层、不同性别人士的多层次护理需求。主要产品有宫系列、蓓霓芬系列(含彩妆)、蓓霓芬SPA系列、emeth系列、in eve系列、show I系列、S.H.U系列、初恋系列、清韩美系列等化妆品,以及洗发水、护发素、护手霜等生活用品。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维娜香港有限公司100%控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维娜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丙三方就股权收购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收购的实施。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目标股权:乙方现持有丙方100%股权,甲方或甲方全资子公司拟收购乙方所持有的丙方不少于70%的股权。

1.2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甲、乙双方暂定丙方100%的股权的收购对价约为人民币7亿元。目标股权收购价格最终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以现金或发行股份等方式支付收购对价。

第二条 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丙方的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和乙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乙方、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丙方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各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第三条 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须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1、经甲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丙方2018、2019、2020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4亿元;

2、尽职调查后丙方不存在对本协议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丙方未披露之负债、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

3、乙、丙方共同承诺,丙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

上述约定仅为乙丙方须满足的先决条件,不对甲方或甲方全资子公司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产生任何约束。

第四条 排他性条款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开展对乙丙方尽职调查,争取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约定的排他期为 三 个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在排他期内,乙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丙方股权的转让和收购进行磋商或签署任何意向性文件、框架协议、备忘录或确定性的交易协议。

第五条 约束性

本协议第一条对股权收购比例、价格的概述对协议各方无约束力,以届时签署的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为准。

第六条 保密

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各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信息,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签署完成后,经由甲方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生效。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订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确立了以“医药+医美”为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一方面进一步巩固提升医药产业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把医疗美容上游产品端等作为新兴大健康子行业重点培育,着重在非手术类医疗美容上游产品端展开布局,围绕注射类、药妆、功能性化妆品、器械类等多个方向全维度寻找优质并购资源。本次拟收购上海维娜股权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医美产业战略落地和规模化运营布局,拓展公司医美板块产品管线。同时,通过借助上海维娜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后续可快速导入公司其他医美产品,加快推动形成协同联动、优势互补、快速发展的医美产业布局。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尚未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就股权收购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未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正式股权收购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公司对标的公司尚需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各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