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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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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 年前三季度(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预计业绩情况:

(2)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预计业绩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公司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面对着医药行业的不利环境和竞争压力。2020-2021年受持续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经营性资金紧张,产品市场份额下降。2021年随着国内疫情形势逐步得到控制,以及国家一系列支持复工复产稳定经济政策措施的出台,同时在公司董事会的努力下与国有背景平台公司签署了保证生产原材料的相关协议,公司虽生产经营得以陆续恢复,但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仍处于恢复期,导致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封有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17,000万元贷款,用于履行保证人义务偿还银行借款,贷款期限二年。担保方式为公司人参存货抵押并由子公司草还丹药业、般若药业、紫鑫大药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郭春生、封有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3,000万元贷款,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贷款期限二年。担保方式为子公司紫鑫高科技功能食品公司的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般若药业、紫鑫药业大药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郭春生、封有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7,000万元贷款,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贷款期限二年。担保方式为初元药业人参存货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草还丹药业、般若药业、紫鑫大药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郭春生、封有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4,380万元贷款,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贷款期限二年。担保方式为公司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子公司般若药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封有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9月29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3,000万元贷款,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贷款期限二年。担保方式为子公司紫鑫高科技功能食品公司的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般若药业、紫鑫药业大药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郭春生、封有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同意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7,000万元贷款,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贷款期限二年。担保方式为初元药业人参存货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草还丹药业、般若药业、紫鑫大药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郭春生、封有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同意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4,380万元整,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贷款期限二年。担保方式为公司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子公司般若药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封有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6 月 13 日

住所: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郭春林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中成药、中药提取物、化学药制剂;人参、西洋参收 购、销售、初加工;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食用农产品、土特产品;生产、 销售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 他饮料类)、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茶、代用茶、 速溶茶类)、保健食品、其他食品;酒类销售;研发、生产、销售动、植物提取 物;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 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71,932,652.47元,负债总额为574,329,290.85元,净资产总额为597,603,361.62元,营业收入为13,075,543.06元,净利润为-157,319,630.36元。

2.公司名称: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2 月 8 日

住所:敦化经济开发区宏大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歆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品制剂加工销售(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批准生产的项目生产经营)食品加工(凭许可证经营)销售酒精白酒及饮料酒制造(按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准的项目范围生产经营)针织品加工广告业种养殖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 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60,339,357.77元,负债总额为303,823,103.55元,净资产总额为356,516,254.22元,营业收入为11,553,782.49元,净利润为-94,643,986.49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3,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此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

根据公司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7,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此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

根据公司与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担保合同,公司为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4,380万元贷款,提供设备抵押担保,担保期间为此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贷款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上述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公司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1、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担保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 39 亿元,在总融担保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在39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内,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审议总额度39 亿元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97,6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52.89%。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3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6.52%。上述融资及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协商一致,2021年9月3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产品参与光大银行费率优惠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活动。

一、适用基金如下:

二、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光大银行申、认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认购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光大银行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光大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光大银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基金定投业务说明

上述基金投资人可通过光大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1.定投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光大银行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光大银行的最新规定。

2.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折扣费率、计费方式以光大银行公告为准。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光大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光大银行申、认购业务的费用,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光大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光大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公司网址: www.cebbank.com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和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创金启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1年9月30日起,创金启富将代销本公司以下基金:

投资人可在创金启富办理本公司基金开户业务及上述基金的申(认)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另外,我司旗下基金参与创金启富申(认)购等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创金启富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优惠前申(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创金启富销售的基金,默认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创金启富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人在创金启富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奕丰金融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金融”)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1年9月30日起,奕丰金融将代销本公司以下基金: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人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公告日期:2021年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关于开通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业务的公告

富国智优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954 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原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正式变更为“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海海睿健行”),原东风 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包括《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一、集合计划份额类别设置

本集合计划根据申购、赎回规则,管理费率的不同,将集合计划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集合计划份额:原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变更为 A 类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管理人不办理该类份额的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A 类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赎回业务后任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B 类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申购的份额为B类集合计划份额。B 类集合计划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B 类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任一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B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及公告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A类份额的单位净值仍然延续变更前原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位净值;B类份额的单位净值在变更生效日即2021年9月29日起为面值1元。

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某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T 日该类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T

日该类集合计划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仅可办理 B 类集合计份额的申购业务。

有关集合计划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管理人可受理 A 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集合计划份额转换为 B 类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请。管理人拟受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业务的,将提前公告,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根据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份额转换业务。

二、份额转换相关业务规则

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为部分原东风 6 号推广机构参与的投资者开通办理海睿健行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业务。目前可办理份额转换的原东风 6 号推广机构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推广机构若有开通办理份额转换将另行公告。份额转换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对于东风 6 号合同变更期间提出份额转换的业务申请

对于在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期间,回复同意合同变更且申请将海睿健行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的,我司将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统一办理上述业务申请。业务规则如下:

1、份额转换日为2021年10月11日。

2、份额转换后的 B 类份额数量的计算方法

按照份额转换日(T 日)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单位净值计算份额转换后的B 类份额数量,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后的B 类份额数量=转换前的A 类份额数量×T 日A 类份额单位净值/T 日 B 类份额单位净值

3、海睿健行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等费用。

4、份额转换由管理人统一办理,投资者无需自行操作。

5、转换为 B 类份额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原东风 6 号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对于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提出份额转换的业务申请

发布本公告后,通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原东风 6 号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将持有的海睿健行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业务规则如下:

1、申请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东海证券热线电话 95531 申请办理份额转换事宜。

2、份额转换日(T 日)为投资者申请份额转换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3、份额转换后的 B 类份额数量的计算方法

按照份额转换日(T 日)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单位净值计算份额转换后的B 类份额数量,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后的B 类份额数量=转换前的A 类份额数量×T 日A 类份额单位净值/T 日 B 类份额单位净值

4、海睿健行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等费用。

5、份额转换由管理人办理,投资者无需自行操作。

6、转换为 B 类份额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原东风 6 号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需进一步了解海睿健行份额转换的相关事宜,请登录管理人网站 www.longone.com.cn 查阅或致电 95531 咨询。

3、本集合计划份额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如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