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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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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21年10月8日起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的相关销售协议,自2021年10月8日起,本公司增加湘财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具体基金为:

太平恒久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恒久纯债;基金代码:010476)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3398,B类份额:003399);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4330,B类份额:004331);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业务范围

2021年 10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湘财证券相关渠道办理太平恒久纯债、日日金、日日鑫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湘财证券证券有关规定,并与湘财证券约定每期扣款日期及固定扣款金额。

太平恒久纯债、日日金、日日鑫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各基金最低申购金额为准(含申购费),湘财证券可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各基金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以湘财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湘财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湘财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2、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相关基金(在该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情况下)的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事宜应遵循湘财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及其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湘财证券申请办理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

(1)太平恒久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476)

(2)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3398,B类份额:003399)

(3)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4330,B类份额:004331)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单一投资者转换转入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转换转入申请。

4、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5、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四、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10月8日起,本公司将不对本公告所列基金参加湘财证券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设折扣限制,具体优惠费率以湘财证券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间,若本公司新增通过湘财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具体详见本公司网站),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或定期定额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具体以湘财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详情:

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2、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8-8699或021-61560999

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敬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上述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对于处于基金封闭期、暂停申购等特殊期间或有其他特殊安排等的有关规定敬请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本公告凡涉及在中信建投证券办理申购、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湘财证券的具体安排和规定;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4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根据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集稳利1204646”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9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9月24日,公司如期赎回上述理财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59.84万元。前述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公司资金账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根据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不包含已到期赎回的金额),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不包含已到期赎回的金额),未超过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和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2、理财赎回及收益凭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3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9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47,533,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2,051,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5,482,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0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51,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51,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0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反对2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400%;反对2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59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0%;反对93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1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416%;反对936,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周天石律师和陈继鑫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融资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79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融资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的业务发展需求,Avolon之全资子公司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以下简称“AALL”)向相关金融机构新增申请了11.375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额度,并由Avolon及Avolon下属子公司为上述新增循环信用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就本次融资及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进展情况

㈠融资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2016年12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之全资子公司AALL与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以下简称“Deutsche Bank”)签署了贷款协议,AALL向Deutsche Bank申请总额不超过9.5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额度。上述贷款协议签署后,AALL及Deutsche Bank先后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了《增加联合贷款人协议》,相关金融机构作为联合贷款人加入上述贷款协议,向AALL提供22.025亿美元新增循环信用贷款额度,AALL合计可向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31.525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为AALL就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129号公告。

2021年9月28日(都柏林时间),AALL与Deutsche Bank及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了《THIRD AND FOURTH AMENDMENT TO THIRD AMENDED AND RESTATED CREDIT AGREEMENT》,相关金融机构向AALL新增提供11.375亿美元循环信用贷款额度。AALL合计可向上述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42.9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同时,各方同意将贷款额度使用期限延长2年,到期日为2026年4月1日。

㈡融资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022、2021-035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含全资或控股SPV及子公司)2021年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7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贷款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Avolon(含全资或控股SPV及子公司)已使用2021年度贷款授权额度约208,196.19万美元(不含本次融资金额)。本次新增循环信用贷款额度将纳入公司2021年对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不超过7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贷款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AALL循环信用贷款业务的开展,Avolon、CIT Aerospace LLC、CIT Group Finance (Ireland)、CIT Aviation Finance III Ltd、CIT Aerospace International、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及Park 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简称为“Avolon下属子公司”)已共同为本次新增额度前已生效的31.525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129号公告。

为支持本次融资业务的开展,Avolon及Avolon下属子公司将为本次新增的11.375亿美元循环信用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㈠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3.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4.已发行股本:5股;

5.经营范围:飞机租赁业务及相关融资业务;

6.企业类型: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7.股本结构:Avolon Holdings Limited持股100%;

8.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Avolon总资产1,906.12亿元人民币、总负债1,430.66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475.46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219.84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35.4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8.54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为Avolon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数据)。

注:AALL系Avolon下属操作飞机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偿还能力由Avolon业务运营能力决定

㈡担保主要条款

1.担保方式:Avolon及Avolon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026年4月1日;

3.担保金额:11.375亿美元。

㈢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022、2021-026、2021-035号公告。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202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授权期限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Avolon(含全资或控股SPV及子公司)已使用2021年度担保授权额度约208,196.19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Avolon及Avolon下属子公司为AALL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21年度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㈣董事会意见

Avolon及Avolon下属子公司为AALL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支持其开展租赁业务,AALL系Avolon下属操作飞机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具备稳定的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AALL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AALL的业务拓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㈤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248,358.27万元,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160,440.29万元,公司及天津渤海对香港渤海发生担保300万美元(1:6.4662计算折合人民币1,939.86万元)、天津渤海对公司发生担保金额59,500万元、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22,696.19万美元(1:6.4662计算折合人民币4,026,478.12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至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983,888.52万元,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19.92%,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160,440.29万元,公司及天津渤海对香港渤海发生担保300万美元(1:6.4662计算折合人民币1,939.86万元)、天津渤海对公司发生担保金额59,500万元、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736,446.19万美元(1:6.4662计算折合人民币4,762,008.37万元)。

公司不存在涉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065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用自有闲置土地136亩(下称“目标地块”)出资与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生置业”)共同投资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对目标地块进行合作开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2,100万元,其中新合生置业认缴注册资本的60%份额,将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新纳晶认缴注册资本40%份额(以目标地块作价8,840万元出资),将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双方将按其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进展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新纳晶与新合生置业签署正式股权合作协议后,经过多次磋商,目前双方已于2021年9月28日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正式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书》。《股权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2,1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60%的出资,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乙方认缴注册资本40%的出资(以目标地块出资),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双方将按其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并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资公司的风险与亏损承担相应责任。

2.出资方式

乙方自有闲置136亩的宗地分割完成后(具体面积最终以测绘成果为准),以目标地块出资,甲方以货币现金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负责对目标地块进行产业载体的开发建设和招商运营、管理。乙方自合资公司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甲方自乙方出资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

3.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标地块定价主要是参照苏州工业园区政府土地回购的价格,按土地使用权65万/亩作价入股。

4.地役权的设立

甲乙双方理解,宗地分割为已使用地块及目标地块后,因目标地块与已使用地块南北相邻且无法开设其他出入口,为了合资公司之运营、通行、以及合资公司能妥善使用目标地块、最大限度发挥目标地块的应有功能与效应,乙方同意在其已使用地块上,在甲乙双方完成对合资公司的注资和取得规建委批复在现有地块新增出入口后,和合资公司按照人车通行及出入的需要设定地役权。甲乙双方特此同意并明确:在已使用地块上设定地役权以保证合资公司运营过程中人车通行、管线建设及出入之需要是双方合作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同意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土地分割范围,以便目标地块能自行开设出入口。

5、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将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公司所有重大事宜。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存续期间,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负责人兼任合资公司副总经理。

6、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并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标的地块解除抵押且乙方按约缴纳500万元的保证金。

就标的地块解除抵押事项,甲乙双方已经与银行进行磋商,截至目前已有初步的解决意向方案,公司将会持续跟进标的地块解除抵押事项的进展。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更有效使用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通过设立合营公司的方式,盘活闲置土地,进一步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成交价格和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预计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向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预计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存在的风险

1、尽管本公司与合作方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沟通,并通过股权结构等合作模式进行了较优的顶层设计规划;但合作仍存在固有风险,不排除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矛盾,影响合作的效果,或导致合作中止、失败。对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事前、事中沟通,完善管理体制等控制相关风险。

2、新纳晶目标地块的土地分割和解除抵押及按时缴纳保证金等问题,均有可能会导致合作有中止、失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

3、新项目的经营可能受政策、经营环境及风险管理等因素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权合作协议书》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