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80,6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61,34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8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0元/股(含)。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80,6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61,34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361,34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80,6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513,259,761.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31,410,814.74元,未分配利润为508,682,307.1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5.2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07%,约占未分配利润的15.73%。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能够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审议符合上述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4日)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增至156,000,000股,注册资本由120,000,000元增至156,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已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721033H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5、法定代表人:徐群辉
6、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8日
8、营业期限:2005年12月28日至 长期
9、经营范围:化学农药、中间体、制药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具体范围及有效期限详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农药登记证书》),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前海开源沪港深乐享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9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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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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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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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基金经理调整事宜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汇款交易业务在电子直销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电子直销平台对汇款交易业务实行手续费费率优惠,具体方案如下:
一、定义
汇款交易: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资金通过预留银行卡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达成基金认购/申购交易的业务。
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之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含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特殊基金除外,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临时公告。
三、汇款交易业务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1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认购、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的开放式基金享受手续费0折费率优惠。
汇款交易业务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规则》。未尽事宜应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qhk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汇款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服务协议》,了解电子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壹年玖月叁拾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
基金业务在电子直销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电子直销平台对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实行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定义
开源宝:指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微信交易、APP)上通过开源宝产品购买的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4368;基金简称:前海开源聚财宝A)。
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赎回开源宝并认/申购其他基金,使用开源宝赎回款直接作为基金认/申购款的业务。
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项下适用的基金产品为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前端收费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三、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1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方式认购、申购、定投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的开放式基金享受手续费0折费率优惠。
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源宝在电子直销平台开通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未尽事宜应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qhk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货币市场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电子直销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交易、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规则和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壹年玖月叁拾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9日,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转存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协议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
二、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含本公告披露收回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为人民币26,000万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以下销售机构分别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0月8日起,泰达宏利新兴景气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2382、C类:012383)(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以下销售机构: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客户服务热线:40011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刘托福
银行网站:www.drcbank.com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95351
联系人:李欣
公司网站:www.xcsc.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黄博铭
公司网站:www.gtja.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1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联系人:陈士锐
网站:www.dgzq.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刘智辉
客户服务热线:95317
公司网站:www. cfzq.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李慧超
客服电话:0471-6992242
网址:www.grzq.com
自2021年10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在以上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方式和时间请见以上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的公告。本基金自2021年10月8日开始募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将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并以本公司对外公告日期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等相关文件,也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李玉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7,938,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本次解质押后,李玉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1,9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2.59%。
● 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23,739,669股,占其持股比例的97.9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89,803,067股,占其持股比例的80.19%。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玉池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解质押情况
■
2.李玉池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玉池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朱逢学、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6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关于泰达宏利新兴景气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