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选黑龙江移动2021年机顶盒采购项目进展暨签订框架合同的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西唐迪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18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西唐迪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91.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40.80%,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广西唐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唐迪”)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南宁紫云印象项目发展,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广西唐迪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支行借款38,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9,380万元。

2、为西安中南嘉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嘉丰”)及西安莱恒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安莱恒”)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业务发展需要,独立第三方西安莱兴置业有限公司以9,000万元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转让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丰享有的9,233.53万元债权,独立第三方陕西铁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5,500万元向东方资产转让其对公司持股97.07%的子公司西安莱恒享有的5,535.32万元债权,并进行重组,期限24个月,西安嘉丰及西安莱恒为重组后的共同债务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杰宁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陕(2021)长安区不动产权第0012084号土地使用权,公司为西安嘉丰及西安莱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4,768.85万元。

3、为温州兆瓯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兆瓯”)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温州翰林九境项目发展,公司持股17.34%的温州兆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28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持股17.34%的厦门兆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温州兆瓯100%股权,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48,552万元。

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余姚金捷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10月30日、11月18日和2021年7月16日、8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为余姚金捷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注1: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2: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3:为西安嘉丰及西安莱恒提供的担保针对同一事项,可使用担保额度不重复扣减;

注4:为西安嘉丰及西安莱恒提供的担保针对同一事项,合计提供担保不重复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西唐迪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日

注册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中国盘歌路8号大唐国际中心1号楼10层1006号房

法定代表人:侯金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757.3001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土地整治服务。

股东情况: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西安中南嘉丰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2日

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路12号迈科商业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3、西安莱恒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0日

注册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1号楼2602室

法定代表人: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

关联情况:西安旭霖房地产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按照房地产业务跟投管理制度成立的投资主体,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4、温州兆瓯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95号仁汇大厦九楼东北侧A区

法定代表人:陈伟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广西唐迪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主要内容: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9,380万元。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19,38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应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3)担保期限:主债权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为西安嘉丰及西安莱恒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杰宁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陕(2021)长安区不动产权第0012084号土地使用权,公司为有关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4,768.85万元。持有西安莱恒2.93%股权的其他股东西安旭霖房地产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担保范围:西安嘉丰及西安莱恒在有关债务重组合同项下应向东方资产履行的所有义务;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有关债务重组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东方资产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以及东方资产为实现有关担保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西安嘉丰及西安莱恒违反有关债务重组合同、或由于公司违反有关担保协议而导致东方资产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为温州兆瓯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主要内容:公司持股17.34%的厦门兆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温州兆瓯100%股权,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48,552万元。

(2)担保范围:有关贷款合同项下本金48,552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有关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温州兆瓯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非全资公司的担保,公司将通过要求有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91.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40.8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4.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9.97%;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控股股东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针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211,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一致行动人张惠莉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4%;安吉裕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康管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东大针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惠莉女士、裕康管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3,061,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1%。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3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东大针织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10,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张惠莉女士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4,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东大针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惠莉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6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 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按当前总股本158,245,409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东大针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惠莉女士、裕康管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93,061,166股减少为89,896,266股,持股比例由58.81%减少为56.8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集中竞价交易取得”为东大针织于2018年6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协议转让取得”为张惠莉女士于2020年3日9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东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3.“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2020年10月10日,“杭州裕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变更为“安吉裕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裕康管理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30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1%暨股份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1-093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1%暨股份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檀英”)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乾刚”) 合计持有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5,6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05%。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29,4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告知函》,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减持股份数量964,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4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继跃、张桂玉夫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927-1号),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17民初1829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更正及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1-011),中路集团当时所持公司股份90,880,734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注:表格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不包括多轮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目前已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后,中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冻结质押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7,656,800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6.76%,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860,734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2.44%,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75,680,734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73.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54%。

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于2020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本次控股股东中路集团所持90,880,734股公司股票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24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7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秋红女士、张丹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学政先生、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下”)合计持有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2,30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1,42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本次质押后,闻天下和张学政先生、张秋红女士、张丹琳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8,576,45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06%,占公司总股本的7.11%。

公司近日收到张秋红女士、张丹琳女士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1)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2021年9月28日的股本总数1,245,059,542股计算(截止至2021年9月28日,公司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已完成,下同)。

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秋红女士、张丹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学政先生、闻天下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第六次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减持部分拍卖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 持有的本公司215,593,76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37%)已于2021年7月29日由买受人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企投资”)以380,338,861.44元拍卖成交;华仪集团因误操作而减少的8,600 股公司股票,华仪集团管理人将以现金形式进行交付,浙企投资或浙企投资指定的第三方在支付尾款后自行从二级市场买入。

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华仪集团管理人关于拍卖进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进展

浙企投资在竞得本公司215,593,762股股票后,作为普通合伙人联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启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清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家有限合伙人设立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作为本次拍卖股份的受让方,已于2021年9月28日向华仪集团管理人支付拍卖尾款355,338,861.44元。

根据华仪集团管理人与浙企投资签署的《关于华仪电气拍卖成交股权交割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均价3.711元/股买入8,600股公司股票。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5,58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7%。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本公司215,59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7%。上述股权变动将可能导致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股权变更过户等后续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本次拍卖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3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选黑龙江移动2021年机顶盒采购项目进展暨签订框架合同的公告

股东沈志林、叶星月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持有本公司5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的董事、副总经理沈志林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1%;持有本公司2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叶星月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0%。

根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近期公司收到沈志林先生和叶星月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沈志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127,400股;股东叶星月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47,8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期间减持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股东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在本次减持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

3、股东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股东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年机顶盒采购框架协议-深圳兆能》为深圳兆能日常经营合同。本次框架合同的签订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签订的框架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该框架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框架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选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成为黑龙江移动2021年机顶盒采购项目的中选候选人。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兆能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年机顶盒采购框架协议-深圳兆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450050.81万元人民币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168号

经营范围:在本省辖区内经营国家许可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服务相关的系统集成、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终端及配件出售、出租、维修;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商务代理服务。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是公司的长期客户,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卖方: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1、本框架协议的含税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999,885元(大写:捌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伍元整),增值税税率为13%。

2、采购内容:机顶盒。智能机顶盒基于家庭宽带网络,通过机顶盒终端,以电视机为显示设备,向用户提供可点播或直播的电视内容及应用或电视直播服务,同时提供多屏互动体验,是家庭宽带战略的重要产品之一。

3、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合同项目属于深圳兆能的主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框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四、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系深圳兆能中标以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与深圳兆能签订的框架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公司最终可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实际完成的订单金额为准,上述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2、框架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框架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告所述的框架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和运营商签署的确定金额或数量上限的合同,因采用运营商统一模板,该类合同均命名为框架合同,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深圳兆能日常经营合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年机顶盒采购框架协议-深圳兆能》。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