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1-087号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迁入新址办公。公司办公地址由“山西省太原市义井东街20号”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公司注册地址不变。新办公地址及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
邮 编:030020
董事会秘书办公电话:0351-6070136
电子信箱:Mishuchu8003@126.com
证券事务代表办公电话:0351-6070129
电子信箱:hyxc600281@163.com
公司传真:0351-6070133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1-089号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1日
至2021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1年9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351-6070133 传真:0351-6070133
联系人:信息披露事务部 张珂女士
3、受疫情影响,计划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见本公告后请于2021年10月10日下午17:00前与公司联系并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安排布置大会会场,未及时办理登记的股东欢迎参与网络投票。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1-088号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及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股东大会的联系电话变更为:0351-6070133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年 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79),公司定于 2021 年10 月 11日下午 14:30 时在山西省太原市义井街20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因公司办公地点变更,董事会决定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股东大会的联系电话变更为:0351-6070133,传真:0351-6070133。
除会议地点、联系电话变更外,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议题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持有公司184,605,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101,691,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金帆达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2,377,853股,减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12月14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金帆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89,020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金帆达减持前持有的公司184,605,692股股票来源于其参与公司2014年、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和发行股份购买子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所取得的对价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金帆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金帆达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金帆达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1一07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询问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股份增持/减持计划、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它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及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10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及完成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周波先生持有公司10,002,9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副总裁周天明先生持有公司11,604,9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副总裁朱小兵先生持有公司10,002,9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副总裁周圣云先生持有公司7,9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副总裁周如刚先生持有公司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8)。2021年9月29日,周波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周天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朱小兵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周圣云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周如刚先生减持公司股份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圣云先生、周如刚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周波先生、周天明先生、朱小兵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周圣云先生、周如刚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周波先生、周天明先生、朱小兵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圣云先生、周如刚先生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周波先生、周天明先生、朱小兵先生将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持股5%以上股东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地在线”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建元笃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元笃信”)、北京建元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元众智”)、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元鑫铂”)、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元泓赓”)、北京富泉一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泉一期”)、北京建元泰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元泰昌”)(以下统称“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0.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60%。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建元笃信、建元众智、建元鑫铂、建元泓赓、富泉一期、建元泰昌)
2、持股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①上述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②赵建光先生直接或通过其控股的建元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瑞兴富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北京建元笃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元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泉一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建元泰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赵建光与上述合伙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9.23%,属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③因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建元博一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不超过4,20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0%。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前6个月无增持情况。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该承诺履行期间,未出现不遵守承诺的情况。
2、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减持承诺:(1)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及赵建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2)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目前,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公告编号:临2021-098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公司与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33,137.71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度、2018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2017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33,137.71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1日、2021年2月28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31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534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2020年度,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2,860.1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期后由控股股东以资产抵债予以偿还。上述情况表明,2020年度粤泰股份的财务报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大缺陷,违反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2、2020年度,粤泰股份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1,34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责任尚未解除。上述关联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3、2020年9月,粤泰股份与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宗美”)签订《“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并向上海宗美支付5,000万元合作意向金。该合作意向书签订前,未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截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海南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南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30.10%的股权已依法变更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南粤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公司没有因违规事项受到实质性的损失。
2、截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为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1,340万元借款提供的所有担保已经解除。
3、关于公司与上海宗美签署合作意向书并支付5,000万元合作意向金事项,鉴于目前已超过合作意向书约定的交易期限,交易标的尚未满足交易前提条件。因此,公司已积极与上海宗美协商还款事宜,并派人赴上海与上海宗美实际控制人进行磋商,同时公司已多次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宗美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律师函,催促其按照《合作意向书》约定尽快还款。
鉴于上海宗美公司仍未向公司退还合作意向金,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1年8月27日,公司已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确认《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已终止;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合作意向金5000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日息标准计算,自6月3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案件已移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已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1)沪02民初213号,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上述资金是否能够安全收回,董事会已责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退回5,000万元意向金事宜。公司董事会也将持续关注上述款项的回收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公司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加强对对外投资资金的监控,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实时管理,对所投资项目及时进行跟踪、反馈并形成定期报告。此外,公司也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确保对外投资资金是在充分经过对外投资审核流程且需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5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