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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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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1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威保健品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公司孙公司的议案》。同意乌多姆赛金陵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终止经营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清算注销孙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1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公司共有监事5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张。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公司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2021年9月28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威保健品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威保健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7041378655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久路8号

负责人:陆军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6日

营业范围:"精杞"制品(受委托)、蜂蜜、花粉制品生产加工;乙酸钙;保健食品生产:复活牌蜂王浆冻干粉、复活牌蜂王浆冻干粉胶囊、复活牌螺旋藻胶囊;宁心牌红杞胶囊(受南京美福天然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威然牌金石颗粒销售。百货销售。塑料包装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注销分公司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注销金威公司系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的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清算注销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2021年9月28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公司孙公司的议案》。同意乌多姆赛金陵植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多姆赛公司”)终止经营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清算注销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乌多姆赛金陵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登记注册号:04-000005254425(A/1)

公司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多姆赛省孟赛县班迈村

持证所有人:徐继飞,国籍:中国,职务:公司董事长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经营目录:用于香料调味品,香水加工,药品加工其中之一的石斛药业植物种植并出口

股东情况:云南金陵植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本公司持股云南金陵植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5.89%)。

经营状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1)1130号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2 月31日,乌多姆赛公司总资产4万元,净资产-1,995.52万元;营业收入 0万元,利润总额-463万元,净利润-463万元。

截止2021年8月31日,乌多姆赛公司总资产4万元,净资产-1,995.5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清算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乌多姆赛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陵植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的全资公司。由于人工种植石斛对土地、种源、排灌通风等要求很高,基础建设境外运营和运输成本较大,乌多姆赛公司长期以来处于亏损状态,又因乌多姆赛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土地租赁期已满,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充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本公司决定对乌多姆赛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四、本次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乌多姆赛公司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事宜和债务重组等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为乌多姆赛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乌多姆赛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清算注销完成后,乌多姆赛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州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之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8,72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物资”)持有的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利公司”)65%股权。2018年1月9日,福利公司在湖州市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福利公司65%股权。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国信物资承诺福利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年实现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004)。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年的审计报告,福利公司2018-2020年度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28,994,460.81元,国信物资承诺:福利公司业绩承诺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00,000.00元,根据补偿公式,福利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净利润差额为31,005,539.19元。

3、未实现业绩承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盈利预测协议》约定,国信物资承诺的福利公司的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未达预期,公司将不再退还国信物资支付的1,500万元保证金及孳息;除此之外,国信物资还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差额部分(业绩补偿款差额部分=3,101万元-1,500万元保证金及孳息)。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请法院判令国信物资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6,005,559.2元,并按照万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自2021年3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陈国强对国信物资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将国信物资支付至福利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保证金及孳息合计16,396,467.78元扣划至公司账户,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6日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

针对国信物资、陈国强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意图不再承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义务的行为,公司曾于2020年1月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认定《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有效,并判决上述协议业绩补偿条款未发生变更。近日,就该案二审,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作出的(2020)苏民终707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院判决驳回国信物资、陈国强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227,843元,由国信物资、陈国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9月24日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基于此,公司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将之前已收到的国信物资保证金及孳息合计16,396,467.78元,由“其他应付款科目”转为“投资收益科目”,以用于应付公司的部分业绩补偿,对公司本年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前述已立案的业绩承诺补偿案件的诉讼工作,最终补偿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0)苏民终70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9日,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科技”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翁康先生、股东汪建华先生的通知,翁康先生与汪建华先生签署了《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

本协议签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翁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黄红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72,760股与5,569,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3.22%与3.37%,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442,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9%。

本协议签署前,汪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72,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0%。

本协议签署后,翁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黄红女士、汪建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415,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99%。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翁康

乙方:汪建华

(二)协议签署日期

本协议于2021年9月29日签署

(三)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一致行动约定

1、双方同意,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乙方应与甲方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行使公司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等。

2、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协商、沟通,以保证乙方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乙方与甲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双方同意,本协议所需达成一致的事项均为一致行动事项;对于一致行动事项,乙方保证在提出提案、投票表决、实际作出决定及对外公开时与甲方保持完全一致。

4、双方同意,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并履行公司股东义务,依法促进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经营运作。

5、本协议所载一致行动的约定不影响乙方继续享有和行使与授权股份对应的知情权、股东大会参会权和其他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处置权等。

第二条 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双方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授权,有权独立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双方对本协议及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甲方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安排从事任何损害麦迪科技及乙方利益或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麦迪科技章程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为明确起见,除本协议第二条相关约定或经双方书面确认外,本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2、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壹份由公司保存办理相关事项,每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都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协议双方签署的《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 30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6月5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金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3,303,798股的0.9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金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9,375股,占公司总股本198,667,067股的0.14%。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金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7股)和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获得的股份。

2、上述持股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173,303,798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上述减持比例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总股本198,667,067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王金涛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王金涛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 e访谈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10月7日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thalys.net.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0:00-11:00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e访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温伟先生,财务总监杨赞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刘源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10月8日上午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10月7日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thalys.net.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27-83386378

邮箱:ir@thalys.net.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65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债券简称“健20转债”,债券代码“113614”。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中,公司股东唐咏群先生共计认购健20转债1,578,610张,即157,861,000元,占发行总量的20.24%;谢菊华女士认购2,169,800张,即216,980,000元,占发行总量的27.82%;丁莹女士认购30,820张,即3,082,000元,占发行总量的0.4%。

2021年8月3日,公司接到股东谢菊华女士的通知,谢菊华女士、丁莹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健20转债”78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8月5日披露的《健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73)。

2021年9月7日,公司接到股东谢菊华女士的通知,谢菊华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健20转债”78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9月8日披露的《健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74)。

2021年9月29日,公司接到股东谢菊华女士、唐咏群(TANG YONGQUN)先生的通知,谢菊华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健20转债”640,620 张,占发行总量的8.21%;唐咏群(TANG YONGQUN)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健20转债”139,380张,占发行总量的1.79%。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谢菊华女士、唐咏群(TANG YONGQUN)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健20转债”78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注:表中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导致。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1一05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时军先生因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其申请并对其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金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1一05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金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明女士(详见附件)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金明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申请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金明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金明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金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8912969

传真:0431-88912969

电子邮箱:815380619@qq.com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金明女士简历

金明,女,50岁,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历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1-099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滇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0,237,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0%;

● 本次滇中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86,380,000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仍为120,106,813股(含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0%。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情况

近日,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集团”)通知,滇中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6,380,000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支行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6,380,000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城南支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三)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四)滇中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滇中集团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暂计人民币198,240,439.4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8日,公司通过竞拍活动竞得福建省永泰县樟[2015]拍04、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共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后,樟[2015]拍04号土地已交付公司正在开发,而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至今尚未交付。

2021年9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为前述地块项目开发公司)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冠城元泰交付前述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土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出具“(2021)闽01民初2673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赤壁村赤壁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58531993XH。法定代表人:丁玉清,董事长。

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法定代表人:戴有烺,局长。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原告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宗地编号为樟[2015]拍05号、[2015]拍06号地块。2015年6月8日、2015年12月4日,原被告签订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就土地交付标准、交付时间等事项做出约定。鉴于目前出让宗地上仍存在许多青苗及地上构筑物未能及时拆除,且市政配套设施亦未到位,被告无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土地,原告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

(二)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5年6月8日签订的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2、35212520150603P003)以及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20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共计6,30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暂共计103,240,439.43元(其中,资金占用费暂计79,811,000元,以实际支付的出让金7,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日0.05%,自实际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土石方工程款16,632,785.10元,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549,780元,景观设计费174,420元,管理费用6,072,454.33元);

5.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69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9,3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购买资料。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