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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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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1-06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9点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逐项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671,901,196股(含671,901,196股),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不超过3,128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采取填补措施及出具承诺的议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其他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件;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

4、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5、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事宜;

7、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韦大曼先生对此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韦大曼先生对此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至第十一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2021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1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目前公司股本的15%,即671,901,196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4,479,341,308股为基础,2021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28.00万元,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40.48万元。

假设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随着募投项目效益的释放,将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公司每股收益,优化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建设“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积极推进产品结构升级转型、持续巩固化合物半导体龙头企业优势地位、加速实现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厂商这一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具体参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之“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之“(2)Mini/Micro LED市场空间广阔,公司已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及“(3)公司技术、知识产权和人才储备优势明显,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四、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同时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将抓住LED行业集中度提高、下游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的发展机遇, 继续推进公司在LED领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一步拓展公司高端、新兴LED应用产品的产能,提升市场份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做出的战略发展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5日

至2021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年9月30日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至8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年10月15日前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 联系人:叶一青 联系电话:(0592)5937117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1-07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10点30分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671,901,196股(含671,901,196股),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不超过3,128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且可行的。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采取填补措施及出具承诺的议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联监事邵小娟对此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1-07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获得补贴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得政府补贴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安”)收到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文件《关于拨付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设备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葛财国库发(2021)58号]。根据鄂州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经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给予湖北三安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设备补贴资金1.05亿元。湖北三安已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该笔款项。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湖北三安收到的该笔设备补贴资金于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年影响情况最终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证券代码:60070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一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其中员工以薪酬等合法合规方式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采取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和融资资金的资产将合并运作,由于采取了融资融券的融资方式,放大了自筹资金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自筹资金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实控人林秀成先生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7、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约为3,228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以薪酬等合法合规方式自筹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为韦大曼、黄智俊、张家宏、徐宸科、张中英、林海、蔡文必、邵小娟和李雪炭,合计认购份额约为12,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5%,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68,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85%。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其中员工以薪酬等合法合规方式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采取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不超过80,0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拟以薪酬等合法合规方式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取得公司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规模不超过160,000万元及公司2021年9月27日的收盘价每股33.77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4,737.93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6%。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总量的70%。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股东大会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或资产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原则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锁定期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因公司依法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由受让人按照持有人原始投资金额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章 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