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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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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暨
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7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暨

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7,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8%,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公司35,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5%。如上述拍卖最终全部成交,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海洋集团的通知,东方海洋集团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出的《拍卖公告》,其所持有的35,200,000股公司股份将被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在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https://paimai.jd.com/282053575)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东方海洋集团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2、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74%,其中103,943,313股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74%,83,943,313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80.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0%,除上述累计被司法拍卖股份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其他事项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东方海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7,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8%。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公司35,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5%,如上述拍卖最终全部成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了多次沟通,控股股东正在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此外控股股东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多方进行沟通洽谈,积极推进事项进展。针对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问题,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对(2019)鲁0612民初3556号案件提起上诉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8,025,738.08元。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2020)鲁 06 民初 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正在进行当中。

4、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 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鲁证调查字[2020] 13 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7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13,882.70万元。

(二)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13,882.7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1年4月23日前,继续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尽快继续归还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尚未收到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沟通,东方海洋集团表示其将继续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处置其名下部分资产,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其何时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完成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归还情况见下表:

二、违规担保情况

(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78,59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对(2019)鲁0612民初3556号案件提起上诉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8,025,738.08元。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2020)鲁 06 民初 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正在进行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7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