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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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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1-008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世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实缴出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1-011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2,301,56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6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25,003,859.2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7,680,308.4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621,0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323,55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3715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长远锂科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柳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海松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帅、周亚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1-009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新能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71,789.77万元向长远新能源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60,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111,789.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长远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40,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长远新能源100%股权。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2,301,56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6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25,003,859.2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7,680,308.4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621,0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323,55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3715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部分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长远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长远新能源是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71,789.77万元向长远新能源增资,其中60,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111,789.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长远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40,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长远新能源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3、实缴资本:20,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胡柳泉

6、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18号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厂房101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长远新能源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长远新能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长远新能源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新能源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项目投产后的经营效果预期良好,但仍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多重因素影响,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标准、风险管控体系,在项目投产后将加强项目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增资,是公司谨慎地从发展战略和项目建设角度做出的决策。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管控体系和项目建设机构,项目建设风险可控。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对内部全资子企业的增资,公司向其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71,789.7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增资,其中60,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111,789.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情况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长远锂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1-010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新能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实缴出资,用于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建设。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长远新能源的实缴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至4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长远新能源100%股权。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2,301,56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6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25,003,859.2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7,680,308.4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621,0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323,55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3715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部分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情况

长远新能源是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截至目前,长远新能源注册资本为40,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为确保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向长远新能源实缴出资,出资资金全部计入长远新能源注册资本。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长远新能源的实缴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至4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长远新能源100%股权。

四、出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3、实缴资本:20,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胡柳泉

6、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18号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厂房101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实缴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实缴出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长远新能源实缴出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长远新能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长远新能源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向长远新能源实缴出资,出资资金全部计入长远新能源注册资本,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实缴出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情况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长远锂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1-012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加快商业汇票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新能源”)拟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以下统称“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2,301,56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6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25,003,859.2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7,680,308.4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621,0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323,55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3715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实施或采购等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商业汇票支付时,由项目实施或采购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商业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商业汇票支付。

3、各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商业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无异议后,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办理与商业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手续。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商业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各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商业汇票到期时,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6、各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商业汇票支付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汇总明细表,抄送公司保荐机构。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商业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作为置换凭据,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各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部分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长远新能源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对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长远锂科全资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1-013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曾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并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曾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科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88998117

传真:0731-88998122

邮箱:cylico@minmetals.com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曾科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中心资本市场部资深高级经理、资产运作部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曾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长沙长远金锂二号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1,457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