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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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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飞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967,789,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6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967,789,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4650%。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2,269,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4296%;反对票5,3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559%;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13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7.8541%;反对票5,3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0.3162%;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82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事项具体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29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21日、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29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1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5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违规事项进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02破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中南重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02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违规事项解决进展如下:

1、基于《重整计划》第三大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及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承诺,上述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的违规担保债权(金额为193,521,877.42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均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现金清偿部分38,585,810.08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汇入芒果传媒银行账户;该债权所对应的19,273,613股股票已于2021年1月14日划转至芒果传媒股票账户,该项债权已清偿完毕。

2、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新利拓”)的债权(申报金额总计704,362,301.37元,利息计算至重整受理日2020年11月24日)目前诉讼已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因该等债权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已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草案)》所列中南文化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之外另行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管”)已于2021年5月28日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汇入2.3亿元保证金,并约定若镇江新利拓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承担责任的,控股股东澄邦企管及财务投资方应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若未能按时清偿的,则公司可直接以该笔保证金清偿债权,保证公司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该笔保证金已经能够完全覆盖镇江新利拓案件中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镇江新利拓违规担保事项不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涉及的风险隐患已消除。

3、对于中南文化被占用资金124,836,807.51元,其中追索不能部分将导致中南文化损失,以中南文化在预重整和重整中的削债收益,包括同意重整预案和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放弃的对中南文化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计算至重整受理日2020年11月24日)等,进行损失与收益的对冲,使该损失通过收益予以填补。该笔占用资金已通过上述方式解决。 对于芒果传媒和镇江新利拓以外的其他小额违规担保债权(已获知金额为 120,362,242.46 元),在本次重整中也已妥善解决。

4、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原告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对该案件说明如下:

(1)2020年11月24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44,122,740.00元,其中,本金为30,0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为14,122,740.00元。因该笔借款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审查义务,因此担保合同无效;且根据合同约定,此担保债权已过保证期间,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不予确认,管理人于2020年12月7日向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邮寄了不予认可的《询证函》,告知其不予确认该笔债权,并告知其应于2020年12月14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签收了上述《询证函》。根据管理人的说明,债权人未在《询证函》载明期限内回函或提出异议,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且《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债权表已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因此公司不再承担该笔债权。

(2)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澄邦企管签订的《关于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解决事项的协议书》,若上述案件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则全部由控股股东澄邦企管承担,确保公司不因该等事项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还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1-070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 ”或“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进展公告:2020年9月24日、11月7日、12月9日,2021年1月9日、2月9日、3月9日、4月15日、4月30日、5月29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30日发布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2020-074、2020-089、2021-001、2021-012、2021-018、2021-021、2021-035、2021-041、2021-050、2021-058、2021-067)。截止2021年8月30日,经诉讼判决后公司应承担的违规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76,323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因违规担保应承担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76,323万元。

公司所有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情况如下表:

二、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和具体方案

公司已聘请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其中梁逍案现由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消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现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就公司与梁逍、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淦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公司在收到(2019)最高法民终1804号民事判决后,于2021年6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原审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严重错误为由,请求撤销(2019)最高法民终1804号民事判决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35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法改判天润数娱不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但遗憾的是,最高院并未采纳公司再审申请相关意见,驳回了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

公司认为,公司与最高院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存在分歧,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公司后续拟通过检察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并对最高院再审裁定中的错误认定进行纠正,从而免除原审错误判令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此,公司目前已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检察监督程序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将于近期正式向检察部门提出申请。

2、许为杰案公司将积极沟通,争取免除担保责任。

3、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30,000万元)案已提起不予执行公证文书之诉,案件审理中。债务人已偿还、被执行部分债务,目前尚欠本金约11,104万元。

4、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60,000万元)案一审判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

5、恒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案正在积极沟通,一、二审判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案件执行中,争取免除担保责任。

6、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案一审判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30%的责任,深国投已将债权转让给新余和华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案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已裁决。

7、黄少雄案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案件已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黄少雄已提起强制执行,公司将积极沟通,争取免除担保责任。

三、其他诉讼

1、广州体育学院向广州天河区法院起诉其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请求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涉案房屋租赁给广州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同时将该租赁收益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与广州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列为该案的第三人。目前广州天河区法院已判决驳回广州体育学院的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公司正积极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协调处理租金的支付问题。

2、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蔡远远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经公司自查,公司对此笔民间借贷的相关协议不知情,也没有收到蔡远远向公司账户汇此笔款项,据蔡远远提供的借款明细表(本金、违约金、利息等合计13,684.62万元),公司已向律师咨询,律师意见如下:上述有公司盖章和时任法定代表人麦少军签名的《借款合同》,以及仅有公司盖章的《借条》、《收据》均未指向蔡远远,不能表明公司向蔡远远借款、收款、还款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没有获得公司的事后追认,依法应当认定《借款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借款合同》是否被认定为无效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维持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新增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一笔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回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组织了相关人员对其实施了内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认购长典教育私募基金1500万元整,期限为365天。该私募基金至今未赎回或归还,对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笔新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占用。公司将催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

五、其他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执行,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再度发生,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关于《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责任和守法合规意识,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管理层将以此违规为戒,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和信披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对公司各项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进行梳理,加强在印章使用方面,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先审后用、用必登记”的用章规范。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4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2270,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46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的公告

本企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一)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企业现系绿色动力的控股股东,就认购绿色动力本次可转债及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如绿色动力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绿色动力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绿色动力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企业将不参与认购绿色动力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如认购,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绿色动力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绿色动力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本企业因减持绿色动力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绿色动力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绿色动力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企业现系绿色动力持股5%以上股东,就认购绿色动力本次可转债及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如绿色动力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绿色动力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绿色动力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企业将不参与认购绿色动力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如认购,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绿色动力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绿色动力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本企业因减持绿色动力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绿色动力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绿色动力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1、如绿色动力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绿色动力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绿色动力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绿色动力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如认购,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绿色动力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绿色动力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减持绿色动力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绿色动力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绿色动力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雅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运新材料”)、上海雅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运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雅运新材料提供1,000万元担保,为雅运科技提供1,00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雅运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92.70万元(不包含本次发生的担保),公司为雅运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含本次发生的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和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公司为雅运新材料向上海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雅运科技向上海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已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雅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定区江桥工业西区宝园五路301号

法定代表人:曾建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染料、颜料和助剂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助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电子测量仪器、实验分析仪器、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雅运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雅运新材料总资产为14,702.08万元,总负债为3,229.1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667.90万元,净利润为-427.64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雅运新材料的总资产为18,826.63万元,总负债为4,509.61万元。2021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5,928.00万元,净利润844.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雅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华江公路129弄6号J3134室

法定代表人:顾喆栋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雅运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雅运科技总资产为5,258.44万元,总负债为2,494.8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154.41万元,净利润为-236.43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雅运科技的总资产为6,525.43万元,总负债为3,910.31万元。2021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5,600.61万元,净利润-148.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雅运新材料、雅运科技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公司为雅运新材料担保1,000万元,为雅运科技担保1,000万元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四、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961万元(不包含本次发生的担保金额2,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9.71%。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通过对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杉金”)增资的方式取得苏州杉金70%股权,并通过苏州杉金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

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及附属协议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中国大陆交割已于2021年2月1日0时(中国标准时间,东八区)发生。上述会议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60天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前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根据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台湾乐金LCD偏光片业务的交割工作持续推进中。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杉杉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3,8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本金以及租息等应付款项;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宁波杉杉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267.73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下称“华融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各方同意宁波杉杉新材料以其拥有的负极材料生产线原料辅助处理系统等物品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宁波杉杉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金额为13,8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本金以及租息等应付款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杉杉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7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9.99%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法定代表人:姜宁林,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0年数据经审计,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条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愿意为宁波杉杉新材料依《租赁合同》与华融租赁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3,8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本金以及租息等应付款项。担保期间至《租赁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宁波杉杉新材料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宁波杉杉新材料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系根据宁波杉杉新材料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宁波杉杉新材料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提供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87,233.03万元(含合并范围内互相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额为672,527.38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5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25,930.6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62%和54.2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融资租赁合同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鸥水处理”)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对金鸥水处理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后已实际为金鸥水处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3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授信。2021年9月29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金鸥水处理签订了编号为2021年授字第210811971号的《授信协议》,公司自愿为金鸥水处理在《授信协议》下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金鸥水处理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鸥水处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金鸥水处理100%的股权。

金鸥水处理成立于2003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7,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常州市金坛区儒林工业园。

金鸥水处理的主营业务为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制造,水质稳定剂、水处理生物制品的制造和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组装、加工、技术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鸥水处理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人民币26,709.0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764.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56%,短期借款为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合计为人民币4,409.8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16,944.3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68.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1.79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金鸥水处理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9,713.1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532.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18%,短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合计为人民币7,978.0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17,180.37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122.5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6.0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公司为金鸥水处理在2021年9月29日起至 2022年9月28日期间获得的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3、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合人民币 17,141.42万元,占公司 2020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9.96%,其中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合人民币16,472.38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19%,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约合人民币 669.04万元,占公司 2020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8%。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