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华农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一楼。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雄韬股份”或“发行人”)股东张华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才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1,526,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26,4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并上市时及计划减持时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雄韬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若本人参与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则上述承诺锁定期限的股份为发售完毕的剩余全部股份。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股份减持承诺

1、本人作为雄韬股份的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雄韬股份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本人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本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雄韬股份股份,减持价格应当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4、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减持雄韬股份股份数量不超雄韬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雄韬股份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将减持所持有的雄韬股份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30%。

5、本人在减持所持雄韬股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雄韬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股份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应获得的雄韬股份现金分红,归雄韬股份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雄韬股份股份的投票权。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雄韬股份所有。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华农先生及雄才科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及张华农关于所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0亿元

● 截至2021年9月28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9亿元,子公司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0.3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抵押贷款担保情况概述

1、抵押贷款及担保情况

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银团”)签署了抵押借款协议。借款期限10年,宁波金发以其自有资产进行抵押,同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额及保证范围为人民币40亿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限为2021年9月15日至2031年9月14日。

2、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宁波金发向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贷款,宁波金发拟将持有的6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资产抵押给银团,同时由金发科技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343145.537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楚周

注册地点:浙江省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线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注: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为金发科技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宁波金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宁波金发的资产负债率为33.03%。宁波金发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银团签署了《120万吨/年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及改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及相关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借款人的债权,保证金额及保证范围为人民币肆拾亿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限为2021年9月15日至2031年9月14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抵押物的情况

(一)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返回的《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具体抵押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上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清晰,不涉及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抵押物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抵押期限10年。

(二)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返回的《抵押合同》《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具体抵押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金发为本次借款事项所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758,566,123.12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8.59%。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二期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司“强化中间,拓展两头,技术引领,跨越发展”的发展战略,保障原材料稳定供应。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9月28日,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05亿元(包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22.94%;金发科技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71亿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22.7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全资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投资”)的通知,锦源投资计划自2021年7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公告编号:临2021-026)。

● 截至2021年9月29日,锦源投资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87,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增持金额100,019,982.18元,已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100.0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锦源投资的通知,截至2021年9月29日,锦源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87,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增持金额100,019,982.18元,已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100.0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锦源投资。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锦源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吴锦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891,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转型及产业发展充满信心。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种类:A股(人民币普通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锦源投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锦源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7月8日起6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进展及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9日,锦源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87,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增持金额100,019,982.18元,已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100.0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锦源投资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部分的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锦源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全资子公司增持达到3%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4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全资子公司增持达到3%的提示性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8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8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启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李新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向焕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职务,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的稳定性,拟增补李新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李新华先生简历:男,出生于1975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液化总公司业务主管及豫南管道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长;2010年6月至2021年7月任蓝天投资总经理;2006年10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长;2007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蓝天集团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豫南管道董事长;2008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蓝天燃气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故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9日

至2021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18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阳女士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传真:0396-3835000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463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十一届四次董事会、7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进行永续债融资的议案》(以下简称“上述议案”)。

近日,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资产”)签署《生命资产-京投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次交易涉及生命资产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将募集的投资资金向公司提供融资,投资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本次融资在上述议案所批准的融资额度之内。截至2021年9月29日,融资资金19亿元已全部到账。

一、受托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向荣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生命人寿大厦二十三层二十四层

经营范围:(一)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二)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三)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五)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金额: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

(二)用途:用于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三)期限:无固定期限,本投资计划各期投资资金初始投资期限为5年,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的每一年为该期投资资金对应的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初始投资期限和每个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前90日当日或之前,公司有权选择延续一年或者选择在该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向生命资产全额归还该期投资资金本金、利息及相应应付未付其他款项(如有)。

(四)利率:1、初始利率:本投资计划各期投资资金初始投资期限内的利率为4.79%/年;2、重置利率:初始利率+(2*n)%/年(n为第n个利率调整周期),但调整后的利率最高不超过12%/年。自各期投资资金划拨日起满5年之对应日及其后每2年之对应日为利率调整日,自该期投资资金的某一个利率调整日(含)起至该日相邻的下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止的期间为该期投资资金的一个利率调整周期。

(五)付息日和付息安排:付息日为自各期投资资金划拨日起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1日及各期投资资金到期日。满足利息递延条件的,每个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合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递延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递延次数限制;前述利息及孳息的递延不构成公司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

(六)强制付息事件:任一付息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不得行使利息递延权,且应于最近的付息日一次性结清本合同已计提利息(包括当期利息和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及其他款项(如有):1、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包括做出关于分配股息、红利的有效决议);2、减少注册资本(包括做出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效决议);3、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合同项下永续投资资金债权的证券(如有)、债权人(如有)进行付息或兑付。

(七)增信措施: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为本投资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承诺在特定情况下代为支付相关款项。京投公司提供担保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之内。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交易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并设置融资主体提前到期选择权,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递延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权益工具”报表项目核算,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投资资金利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方法,公司将依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公司支付的上述投资资金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生命资产取得的投资资金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燕园”),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睿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绿河睿能拟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7%。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3,136,700股的实际比例为11.6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宁波燕园作为绿河睿能的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9月4日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宁波燕园与绿河睿能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绿河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③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④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绿河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①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②本企业对发行人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一定期间内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

③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企业计划减持,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A.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B.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

C.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企业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减持计划,择机进行减持;

D.减持比例: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份。

④若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且拟减持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实施减持计划;

⑤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5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续债融资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京投发展 股票代码:600683 编号:临2021-05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续债融资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