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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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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1-065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郑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林云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李志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何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倪一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娄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傅建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内容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内容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定于2021年10月15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材料将在会议召开前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郑建国先生: 1970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万人计划”)、第十届科技新浙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林云青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塑料加工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李志杰先生:1956年5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历,TEDERIC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何英女士: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

倪一帆先生: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浙江证监局主任科员、稽查处副处长。现任杭州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任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铁集货运股份有限公司、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

娄杭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

傅建中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分别于1990年、1993年、1996年获得浙江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装备学士、机械制造硕士学位、机械制造博士学位。1996年9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从事数控技术与装备自动化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制造技术及装备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兼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1-066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新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毛毅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吴珍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祝新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内容相应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珍珍女士: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主管。现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毛毅民先生: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2013年至今担任浙江泰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1-067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共同选举祝新辉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祝新辉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祝新辉先生: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综管部经理、总经办主任。现任公司监事、总经办主任、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1-068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5日

至2021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4、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733393

传真:0571-87322905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2、会议现场有投影,如果需要纸质会议材料,请股东自行打印。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达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达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对公司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卓华”)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金信卓华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7,518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6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2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

金信卓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1年9月29日,金信卓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于同日收到金信卓华《关于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三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函》,金信卓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97.11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金信卓华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金信卓华减持股份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金信卓华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3、金信卓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三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函》。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2,24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的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卓华”),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窗口期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6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2万股。

公司股东金信卓华第三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第三期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2021-045)。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金信卓华《第四期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82,24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自身业务发展及财务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时间区间: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窗口期除外)。

4、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6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2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区间

依据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

6、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金信卓华的相关承诺均已正常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四期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宏信达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达”,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系为宏信达提供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宏信达由于业务发展需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对其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500.00万元及为宏信达提供的担保余额1,000.00万元均在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1,500.00万元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贵州宏信达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元整

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海路949号贵州宏信达交通科技检测中心5层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洲鹏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开发及技术推广、咨询;工程应用设备与材料销售;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软硬件、开发、制造、销售、维护及代理服务;电脑耗材销售;IT运维外包服务;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及信息技术系统设计、开发和系统集成;信息咨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交通工程;进出口软件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9,955.40万元,净资产2,100.48万元,负债总额7,854.92万元,无银行贷款;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506.92万元,净利润593.10万元。

公司持有宏信达公司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

担保类型: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已于2021年9月28日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宏信达的业务发展,提高其合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58,002.0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96%。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

1、《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7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4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中信重工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缺席会议的董事0名。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俞章法先生召集和主持,列席人员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中信重工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登载于2021年9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中信重工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登载于2021年9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独立董事林钢先生、李贻斌先生、尹田先生对《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

2.本次会议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1.《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49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调整原因,梁慧女士不再担任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职务保持不变;同时陈晓童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慧女士、陈晓童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规范履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两位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俞章法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苏伟先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苏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任职条件。经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志勇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杨宇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杨宇婷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林钢先生、李贻斌先生、尹田先生对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简历

苏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5月至今,先后在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工作。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杨宇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8年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9月16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3,0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公司自行发放本次现金红利:张国芳、张春芳、张辉、吕月芳、蒋勇。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31-8803618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邮箱:gfzhengquan@guofanggroup.com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