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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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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城建隧道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9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拟对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尚未设立完毕,从审慎角度考虑,董事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加快公司奶酪业务的发展,激发奶酪业务内生动力,计划在业务发展初创期引入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拟与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家好奶酪”)进行增资。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8,720万元,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以现金出资31,28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伊家好奶酪60%的股权,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伊家好奶酪40%的股权,伊家好奶酪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由零变更为52,000万元,公司仍为伊家好奶酪的控股股东。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近几年,国内奶酪市场发展较快,公司积极布局相关业务,并建立了一定的业务基础,但目前公司奶酪业务体量相对较小,尚处于业务发展初创期,未来的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为加快公司奶酪业务的发展,提高业务的灵活度,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通过引入核心员工持股平台的创新模式,使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激发奶酪业务内生动力与活力,激发员工创业激情,进一步提升奶酪业务的增长速度,改善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伊家好奶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公司奶酪业务。增资前,公司持有伊家好奶酪100%的股权。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伊家好奶酪的评估价值为18,200万元。

结合伊家好奶酪未来资金需求,公司与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向伊家好奶酪进行增资,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8,720万元,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以现金出资31,28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伊家好奶酪60%的股权,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伊家好奶酪40%的股权,伊家好奶酪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由零变更为52,000万元,公司仍为伊家好奶酪的控股股东。

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核心员工(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建的投资平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向伊家好奶酪进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

核心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尚未设立完毕,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为公司核心员工(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建的投资平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对伊家好奶酪增资的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尚未设立完毕。核心员工持股平台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

(三)成立时间:2021年6月11日

(四)注册资本:2000万

(五)法定代表人:李勇

(六)经营范围:乳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饮料生产;货物进出口;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

(七)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伊家好奶酪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伊家好奶酪资产总额为42,589.5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5,736.8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147.36万元人民币;自注册成立之日至2021年8月31日,伊家好奶酪营业收入为7,531.5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147.36万元人民币。

(八)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伊家好奶酪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九)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变化如下表所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伊家好奶酪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通过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伊家好奶酪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价值-3,147.36万元,评估价值18,200万元,评估增值21,347.36万元。

结合伊家好奶酪未来资金需求,公司与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向伊家好奶酪进行增资,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8,720万元,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以现金出资31,280万元。

五、拟签订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丙方: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增资前伊家好奶酪评估价值为18,200万元。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8,720万元,持有伊家好奶酪60%股权(对应伊家好奶酪6,000万元注册资本);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以现金出资31,280万元,持有伊家好奶酪40%股权(对应伊家好奶酪4,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伊家好奶酪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由零变更为52,000万元。

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向伊家好奶酪增资是在公司奶酪业务发展初创期引入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建立公司与核心员工的共创、共担机制,从而激发奶酪业务内生动力与活力,激发员工创业激情,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伊家好奶酪60%的股权,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伊家好奶酪40%的股权,公司仍为伊家好奶酪的控股股东。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奶酪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奶酪业务竞争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从审慎角度考虑,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1-06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21-067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68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1-06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二、发行方案

1、发行品种:超短期融资券;

2、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3、发行期限: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按照各期发行时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合格的机构投资人;

7、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四、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5日

至2021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3日、14日(上午 9:30一一下午 4:00)

联 系 人:蒋程

联系电话:010-83673679

邮 箱:zhengquanbu@cmstd.com.cn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二)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东晖先生持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3,559,91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0年1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张东晖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589,9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7%。本次减持期间(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2021年10月29日起的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2021年10月29日起的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张东晖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张东晖先生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兰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张东晖先生承诺如下:

“本人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人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宝兰德股票总数的25%和25%,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规定。”

3、其他承诺

2021年4月29日,张东晖先生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88股,成交价为78.75元/股,总成交金额6,930元。公司股票发行价为79.30元/股,此次减持违反了张东晖先生“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

此次误操作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后,张东晖先生对此次行为深刻反省,并就此行为对广大投资者及公司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张东晖先生已按照承诺将此次违规卖出股份获得的收益在2021年5月3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今后张东晖先生会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严格管理,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组织、落实公司相关人员做好股份减持培训和注意事项提醒等工作,督促公司股东切实履行承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相关规范。按照张东晖先生的相关承诺,公司已告知其自2021年4月29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36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2021年9月29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鉴于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行使“蒙电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37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2021年9月29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38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已触发“蒙电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56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蒙电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蒙电转债”赎回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蒙电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8,752,2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7,522.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公司187,52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转债简称“蒙电转债”,可转债代码“110041”。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蒙电转债”自2018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蒙电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9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56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56元/股的130%,即3.328元/股,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蒙电转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并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蒙电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蒙电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蒙电转债”。

五、风险提示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56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蒙电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蒙电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蒙电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2,29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8%,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45,8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01%。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办理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基本情况

李振国先生于2021年9月28日将其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原质押数量为20,000,000股,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质押数量增加至28,000,000股,原股份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

李振国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目前不用于后续质押,如未来基于其个人需求拟进行股权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1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0股票简称:隧道股份编号:临2021-044

债券代码:155416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城建隧道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8日,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城建隧道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隧道”)与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简称“城建集团”)经协商达成一致,上海隧道以现金收购城建集团持有的上海城建隧道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隧道装备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8,328,947.25元,现公司补充披露信息如下:

一、风险提示:

1、隧道装备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日,截止目前,尚未对外开展经营业务。

2、公司收购隧道装备公司,主要是结合该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实际情况,及隧道股份发展战略需要,拟进一步拓展与装配式产业配套的高端模具及施工装备制造业务,是否达到本预期目的,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及评估方法

1、根据评估方法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委估土地,参照嘉定工业区、青浦工业园区等三处开发程度类似的地块进行评估,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2、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城建隧道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1340号,简称“《评估报告》”),隧道装备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328,947.25元。评估增值18,328,947.25元,增值率380.97%,增值原因系隧道装备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沪(2021)嘉字不动产权第013575号】增值,该地块位于嘉定区安亭镇0808号地块,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0年,剩余使用年限38.84年。

三、本次交易的合理性

隧道装备公司是以“专领域、深开发、广覆盖”为发展定位,围绕工程项目产业链上下游纵向一体化进行深度拓展。隧道股份收购隧道装备公司,主要是结合隧道装备公司现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实际情况,及隧道股份发展战略需要,拟进一步拓展与装配式产业配套的高端模具及施工装备制造业务,并与公司现有机械制造板块实现互补合作,从而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发挥联合后全产业链和独有技术优势,满足内部需求,扩大市场份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